2012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3)

2012年理论学术研究观点要览(下)(3)

社会学篇

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哪些“转型风险”

学者指出,转型与变迁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最大特色。需要警示的是:社会转型的结果,并不理所当然地呈现出历史决定论意义的“必然律”,而是充满了多元变化的“或然律”。也就是说,“社会转型”并不必然使“转型中的社会”一帆风顺地步入进步、公正、繁荣与文明。

有研究通过对调查数据的量化分析,证明了亨廷顿假设在东亚社会的适用性——“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带来政治参与的扩大,进而增加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在这里,社会经济发展——人均受教育水平提高——对政府或国家期望的拉升——预期难以满足——政治参与积极性的萌发之间,就被赋予了因果逻辑解释力。因此,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在制度外参与政治行动的积极性也越高。这就进一步强化了“转型风险”的蔓延可能。纵观2012年群体性事件的表现,除继续萌发的征地拆迁、劳资关系、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关系等社会冲突外,由市民阶层卷入的环境保护等,则以更大规模的意见表达,传递了转型风险。

社会管理的政策配置应以什么为主要任务

正因为强烈意识到了转型可能带来的风险,政府部门才开始调整发展战略,加快了社会建设的步伐,强化了社会管理的政策配置。学者一致认为,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形塑公平公正的社会运行机制以维护社会的动态稳定。有学者提出了“底线公平理论”;有学者认为,要搭建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的利益博弈平台;有学者提出,要以社会公正奠定社会安全的基础。

实践证明,社会转型加速了人们对自身相关利益的关注。社会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注收入差距、财富积累差距与就业机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像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说的那样,“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我们才会在新的发展阶段,重新凝聚力量,建成人人共享和谐的小康社会。

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为什么还需“更给力”

社会转型使公平公正机制的建立表现为“过程”性的特征。在原有的社会修复机制难以起作用的同时,新的社会修复机制,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来延伸其发挥作用的空间。学者认为,在此承前启后的变化中,需要通畅的矛盾化解渠道以排解淤积的社会不满情绪。

譬如劳资关系问题:我国的集体协商原本不在于推动劳资博弈,而是将劳资双方纳入法制框架并使之契约化来维护既有的稳定。但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我们在社会治理中采用的指标化管理模式,正在使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社会转型的风险正在于此: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化解矛盾,但经历诸种不可预见的执行扭曲,最后却转化为应付检查的任务分解。而正因为工会与集体协商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的冲突出现恶性事件。

再比如,信访制度的设计与建构,在于冲突的化解。但学者研究发现,信访制度在一些地方,不但不能有效回应社会问题,反而负面效应增多。信访制度设计的初始阶段,的确具有正功能,但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却逐渐发展出了一些负功能,甚至于对法治化社会的建设,也带来诸多功能性弊端。

健全社会流动机制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

在市场化背景下,竞争规则的公平是基础。要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就应该在社会学视野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流动机制。但社会结构的层级化,却表现出了阶级阶层结构的层级化。所谓“农二代”、“穷二代”等符号化的社会表达,彰显了收入差距的代际继承。而所谓“富二代”、“官二代”、“城二代”,则放大了阶层等级的鸿沟,由此也再生产出了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基于社会关系分化基础上的阶层利益矛盾往往更固化。

学者研究认为:现代社会阶层关系的固化,以及中下层社会阶层向上流动几率的降低,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们的幸福感,妨碍各阶层发展和社会和谐。所以,学者认为,只有健全社会流动机制,使之真正具有公平公正的渠道引导特征,并使下层社会的“孩子们”,能够通过教育与职业发展的通道,顺利改变自己的命运,则转型危机就会转变为转型红利,从而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者张翼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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