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国进民退”与基本经济制度和改革开放关系的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国进民退”背离了市场化方向,可能逆转改革开放的方向
“国进民退”背离了改革开放的市场化方向,这种趋势既不正常,也不健康。政府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市场力量出现了倒退。以经济统计数字作依据,表明没有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可以扩大垄断,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以便坚持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这是旧观念在作怪,导致我国改革开放出现徘徊和后退。与对外开放并行的是在资源等领域的国进民退,中国未能在对外开放时积极稳健地推进面向民资、致力于建设市场化基础的对内开放。
“国进民退”的趋势可能会使中国的法治和市场化改革产生倒退,导致五个后果。一是中国经济转型、减少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的愿望很难实现甚至不可能实现;二是中国的就业增长必然会走下坡路;三是对老百姓的收入增长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四是对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常不利;五是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停滞不前。
要遏制“国进民退”的趋势,出路就是要重新启动“国退民进”改革。从政策上要开放国有垄断行业,经济领域无禁区,不能说有些领域只能国有企业做,民营企业不能做。金融服务也不能讲出身,不能说你是国有企业,就贷款给你;他是民营企业,对不起,没钱。我们现在有“经济出身论”、“经济血统论”,“文化大革命”期间是政治上的出身论,现在是经济方面的、资产方面的出身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国进民退”的攻击,可能影响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固
宏观上并不存在右派精英攻击的所谓“国进民退”,国有经济比重一直不停地在下降,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降低,以致趋于零,那还算是什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但要求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还要求国有制经济起主导作用。私有化的主张者不仅要求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他们还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有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及自然垄断产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控制和垄断,而在于谁来控制和垄断。一般说来,这些特殊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战略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有其地位,但是,私营经济具有两面性,即除了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一面外,还具有剥削性消极的一面,剥削追逐私利这一本质会带来如劳资纠纷、两极分化等一系列社会后果。这后一面在初级阶段是容许的,但它应当受到社会的约束,对其经营的领域进行节制,如不允许控制命脉重要部门、不允许进入垄断部门。这些部门天然是高利润部门,而且关系国家和公众利益,应当由公有制经济来承担,不能让私人资本来发财。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争论的一个焦点是要不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一些人以“反垄断”为名亵渎国有经济,进而削弱乃至取消国有经济。所谓“反垄断”于史不符、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于民有害、与党相违。应该理直气壮地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主导地位。大肆炒作所谓“国进民退”的危险,这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在认识上是有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的特殊发展阶段相联系的,而不能局限于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
现在是到了重点考虑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时候了,因为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将不复存在。应该千方百计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保留非公有制经济,对它们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减弱情况下,还强调“国退民进”,其真正的含义就是,公有制经济应该不断萎缩,逐步退出主体地位,而私有经济则应该不断扩张,逐步取代公有制经济而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
四、主流声音对“国进民退”争论的回应
《人民日报》从2009年至2011年共有22篇报道和文章出现国进民退一词。其中,2010年3月2日发表题为《并购,是“强进弱退”而非“国进民退”》的文章,3月9日发表题为《煤炭重组是“国进民退”吗》的文章,3月22日,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中国经济周刊》高调发表题为《“国进民退”真伪》的封面文章,近万字。由此可见,中央媒体对“国进民退”争论的关注度是很高的。
2011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就中央电视台记者关于“国进民退”争论的提问,代表中央作出明确回应。这是中央对“国进民退”争论的公开表态,包括两个要点:第一,目前不存在所谓“国进民退”的问题,同样也不存在“民进国退”的问题;第二,我们的方针是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全面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主张,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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