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种做法无视一切个体意志与个体差异,使社会目标单一化,蔑视并抹去了任何一个特殊个体的个人目标,个体幸福被当作不正当的欲求和国家集体的障碍物而踏平碾碎,个人只是实现政府目标的手段与工具,像《商君书》中的“民”,只是国家生产的工具和战争的工具。只有利用的价值,而没有被关心的意义。作为一个个体,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是一个机器中无可奈何的部件而已,毫无独立价值与尊严,不仅其精神存在被当作无用有害的东西而彻底抹杀,甚至其肉体存在的合理性都要视他能否充当政府工具而定。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政府目标完全合乎道德,合乎全民或全民中绝大多数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其与人类的根本福祉仍然是背道而驰的,不可能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幸福。而没有个体幸福,只有秩序和政府意志的社会,我们只能说它是—监狱或劳改营了。而商鞅在秦国设立的监狱更绝:他不容许有人给罪犯送饭,说这样就能令人惧怕监狱而认真开垦农田(《垦令篇》),这真正是斩尽杀绝。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不垦田,就要进监狱,政府的专断已使垦田不再是为民造福的事,而是使它一开始就成了人民生活中的可怕威胁。而另一方面,监狱中只有在没有饭吃的时候,才对监狱外的良民构成威慑,这恰好证明了,商鞅治理下的秦国,与监狱的差别只在于有没有面包而已,秦国的社会只不过是有面包的监狱罢了(假如秦国的百姓能有面包吃的话),良民和罪犯一样,都是没有自由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有任何个人幸福。当然,奴才除外。专制国家只能有两种人:对体制感到痛苦却不得不服从的奴隶;因长期服从而失去痛苦感甚至感到幸福的奴才。奴才没有幸福,只有幸福的感觉,甚至幻觉。有一种现象非常有趣:在专制时代或专制国家,人们往往特别热衷于探讨或鼓吹幸福的主观性。而对幸福的客观性—幸福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则有意加以忽略。这种对幸福的探讨,是典型的奴才哲学,或是有意的献媚哲学。
二,在一个独裁的社会里,政府目标的合理性是无法得到保证的,甚至大多数时候更只是一小撮人的意愿。所以,全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往往变成了一种异己的怪兽,不仅每一个生存其中的个体被它吞噬,而且这种国家力量在“一致对外”的时候,还极可能使一个国家变成全人类的祸患。秦国在先秦典籍中一般都被称为“虎狼之国”,读《商君书》中的《境内》篇,通篇都写着血淋淋的“斩首”。“不逐北,不擒二毛”的中原传统,在变法后的秦国,扫地以尽。据《史记》累计,秦在统一过程中斩杀的六国人数在一百五十万以上。这还不包括秦国自己士兵的死亡人数。像白起这样极其残忍的人物,也是秦的将军。可以说,秦国残忍地践踏了一些基本的人道原则。这种现象不仅在战国时代的秦国那里充分显示出来,二战期间的德、日法西斯,就是现代的“虎狼之国”。
“壹民,”还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在整个社会造成一种垂直性的上下关系,而斩断一切横向的平行关系,这是一切专制政治的基本构图。在这种垂直关系的最上端,只有一个人:君王。正如孟德斯鸠所云:“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里我想对商君打击秦国宗族权贵说一点看法。我们当然不会同情宗族大姓,但假如我们不从道德角度看问题,那就会发现,打击这些世袭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的宗族,实际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君主独裁!吴起、李悝,包括屈原所做的,都是这样的工作。我们从《尚书·周书·洪范篇》及《国语·周语》中召公谏厉王一节中知道,周代政体应是贵族民主制的,国家行政首脑“天子”,是必须听取斟酌各方意见,接受各方约束的。而一旦拒绝这种约束,如周厉王,其结果并不是周厉王肆无忌惮大肆镇压,并在最后玉石俱焚,王朝崩溃(这是中国后来封建社会改朝换代的基本模式),而是周厉王被流放,周公与召公共同执政。发生变故的只是天子一人,社会并没有太大的震荡。出现这种局面乃是由于权力有了制约机制,而制约权力的就是贵族集团。所以,要实行封建的君主专制,必须先打倒贵族集团,解除贵族集团对君权的限制。所以,商君也好,李悝也好,吴起也好,他们把打击贵族集团当作实现政治一元的必经之径,必要手段,这当然也就形成了后来韩非所说的“法术之士”与“大臣”(宗族成员)之间的你死我活的矛盾。
所以,“壹民”,是一个大大的乌托邦狂想,而一切乌托邦最终都是以一元社会为基本特色。设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事实上,一个绝对一致的一元社会,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监狱,所有的人民都是劳改犯,在国家指令下劳作,在劳作中改造,苟生,创造国家财富,维持国家生存,而个体自身,则只有义务,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权利。《说民》篇公开说:“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就是耗尽民生,有时就发动战争来“杀力”;家不积粟,就是剥夺一切私有财产,榨尽民脂民膏,从而摧毁一切独立人格和思想,消灭一切与国家机器不和谐的音符,消灭一切异端!
所以,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固然具有极强的攻击力,在列国纷争中频频得手,但对人民来说,却毫无幸福可言。商鞅治秦,对外固然有“天子致胙,诸侯毕贺”(《史记》)之功,对内则不免“老母号泣,怨女叹息”(《盐铁论·非鞅篇》)。《商君书》中有一篇《徕民》,至少写在商鞅死后八十多年,就写到三晋民众多而土地匮乏,秦地人民少而土地有余,为什么三晋之民不到秦国来呢?就是因为“秦士戚而民苦也。”所以三晋(赵、魏、韩)不能战胜秦国,已经四世了……大大小小的战争中,三晋被秦掠夺的财富,也不可胜数。但即使这样,三晋的人民仍然不屈服秦国。秦国可以凭武力掠夺三晋的土地,却不能得到三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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