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语境中的“平等”(2)

当代中国语境中的“平等”(2)

二 “平等”的中国问题意识

阿马蒂亚·森在谈到人们关于平等的分歧时曾揭示: 这种分歧主要不是围绕“为什么要有平等”,而是围绕“何种平等”。森的这个分析在总体上是合理的。因为,正如前述,平等是一充满歧义的价值诉求,在现代社会,人们甚至并不一般地反对平等价值,相反,均会为特定价值目的,在不同意义上诉求平等。从平等出发,既可以得出某种平均主义的价值诉求,也可以得出某种反平均主义的价值诉求,甚至同样一个人或一批人,在思考平等问题时,也会因不同具体内容而持不同的价值立场。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平等价值诉求现象时,始终清醒追问谁之平等? 何种平等?

在当今中国认识平等问题,情况较欧美社会更为复杂。它有两个不同层次的追问与辨别: 第一,是否为现代价值? 即,是等级平等还是普遍平等? 第二,在现代价值基础上,平等自身诸多具体价值间的关系如何? 这两个层次的工作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次序: 前者优先于后者,并为后者提供基础与前提。即,只有在作为现代价值的平等价值立场基础之上,我们才能清醒、合理、准确地认识当今中国社会的状况。冷静地说,当今中国社会并没有真正彻底完成启蒙任务,等级平等精神仍然如幽灵般出没于我们的周围。森所提出的“何种平等”问题,在当今中国首先是追问是否为现代平等价值,首先是在反对等级平等基础之上确立普遍平等与法权平等的问题。这种理解其实是马克思教导我们的常识。马克思的最大贡献之一,就是首先在政治的高度把握与理解社会关系。经济、社会等诸多具体领域的平等,既是政治平等的具体要求与呈现,又能巩固政治平等; 经济、社会等具体领域中的不平等,必定意味着政治权利上的某种不平等,这些具体领域中的不平等的根本解决,取决于政治权利平等的实现。在政治平等基础之上,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才是可理解的。西方三代人权运动轨迹,由政治到经济到社会权利的平等诉求,其中所隐藏着的深刻道理值得重视。

在当今中国,人们理解与谈论“平等”往往有两种歧途: 其一,无视当今中国的语境,简单直接套用西方学者分析当今西方社会的具体规定,在“自由”与“平等”的对峙中理解“平等”。这恰恰值得警惕。这种理解歧途,有可能使人们迷失“自由”这一根本价值精神,甚至有可能为极左或宗法等级价值精神所利用。正如前述,西方发达民族中的“自由”“平等”之争,是在现代性意义上的自由权利家族内部的分歧。而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当今中国,面临的首先是确立起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平等的法权人格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精神。在当今中国,作为社会价值精神的“平等”诉求,有其现实历史内容: 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法权人格的真实确立; 平等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平等的经济权利,尤其是平等的财产权; 平等的社会权利,包括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等等。离开了这些现实具体内容,就无法真实、准确理解“平等”概念。

其二,将马克思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简单化、庸俗化,简单地以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实现了人人平等。这种思想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逻辑混乱,至少在理论上是将名与实、“应然”与“实存”混为一谈。毫无疑问,近 30 年来,我们的平等价值实践在诸多方面有了长足进展,甚至我们能够严肃认真地讨论这一问题本身就是证明。不过,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个人独特价值、个性、尊严,平等法权人格意义上的平等价值实践,仍然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事实上,尽管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彻底反封建宗法等级制的任务并没有真正完成,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仍然是有待实现的事业。尽管我们曾自觉高举自由、民主、平等大旗,并在此旗帜下凝聚了社会的进步力量,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是,冷静地讲,我们并没有始终坚持这些价值目标。

基于宗法等级的不平等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甚至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宗法等级不平等文化。这里不仅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世袭特权阶层,以及基于金钱权力联姻的权贵阶层,还存在着严格意义上的法权人格的不平等。社会不仅有短期内形成的诸多阶层以及阶层间流动越来越艰难的不平等,而且还有基于法权人格不平等、以财富掠夺方式呈现的不平等。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前的 30 年,中国社会发展是以剪刀差的方式城市掠夺农村、工业掠夺农业,是工农、城乡的不平等,那么,近 30 年这种情况也并没有根本改变,相反,还因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的土地掠夺显得尤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们借以支撑这 30 年迅速发展的人口红利、土地红利、资源红利,实质上是以法权不平等为内容的某种社会掠夺。

在改革初期,我们以为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会形成普遍独立的个体与个性,会有平等的法权人格。但是事实表明,仅仅市场经济建设本身,未必能形成普遍独立个体与平等法权人格。所谓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只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内在要求,但是,正如黑格尔、马克思等人所深刻揭示的那样,市场经济的平等至多只是形式的平等。一方面,市场经济并不能自发地实现社会政治平等; 另一方面,权力会渗透、操纵与扭曲市场。更何况市场经济如果没有法权人格平等这一前提,亦不能真正建立。如果没有自觉的政治变革,如果是权力与市场联姻,市场只能嬗变为权贵掠夺社会财富的合法途径。就中国改革开放实践而言,一方面,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甚至还没有做到市场主体身份平等这一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相反,权贵肆意横行扭曲了市场,使市场沦为权贵疯狂掠夺社会财富的坦途。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器在社会财富分配上的调节作用总体上缺失,使得社会发展成本分担以及改革开放成果共享出现严重不公平。社会财富在两次分配中均严重偏离了“平等”价值。这正是中国近年来短时间内严重贫富两极分化的基本缘由。

在当今中国讨论“平等”问题,往往会将其与平均主义“大锅饭”相提并论。这是误区。一方面,“平等”价值首先是如前述的法权人格平等,是平等人格、平等尊严、平等自由权利这类政治意义上的,而不是简单的物质财富分配意义上的。如果能把握这一点,就不会简单地将平等理解为平均主义“大锅饭”。另一方面,“平等”也不是意味着没有差别,相反,它认肯与维护在人格、尊严、权利平等基础之上的自由权利自身所包含的内在差别,这种差别是平等人格及其尊严、权利的现实存在。因而,不能一讲到“平等”就以为是平均主义“大锅饭”。不能借人们对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否定性情感,而否定“平等”的价值诉求。在当今中国,“平等”价值诉求的要害,是打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等级秩序,是要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成为平等的法权人格,并拥有有尊严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日常生活中的诸多物质财富分配平等诉求,只不过是这种平等价值诉求的具体表现。

在当今中国,“何种平等?”、“谁之平等?”的实质性追问,当然有其基本规定与现实内容。这种平等首先是对弱者( 或弱势群体) 基本自由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这有双重含义: 其一,在承认还存在着某种等级不平等的现实条件基础之上,对那些处于较低等级的社会成员,承认、尊重、保护其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在此意义上,恰如亚里士多德当年多说,平等是弱者诉求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武器——当然,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道。具有平等法权人格、独特价值、独特个性的个人的历史性生成,这是现代意义上“平等”价值的最根本内容,也是当代中国谈论“平等”价值时必须首先把握的内容。其二,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社会复杂利益关系,平衡平等自身诸价值的关系,如西方发达社会所面临的所谓“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