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思潮多元化、文化多元化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只有正视现实,正确面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弘扬主流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凝聚共识,聚合正能量。廉政文化的培育也不例外。本期的三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的养成,从时间上讲,远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从培育的现实路径看,需要多措并举。培育廉政文化必须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以宽广的视角、创新的思路、综合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干部选拔制度为突破的政治体制改革,破除官本位的阻碍作用。
30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已经成为躲不开、绕不过的难题。历史和现实经验也表明,破除官本位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必须对官员选拔方式进行改革,从根本上要解决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使用与监管问题。因此,“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并持之以恒地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关键生长点,使所有肩负人民重托与期望的领导干部都能置于优良制度的监管之下而永不变质。”在具体路径上,尤其要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的步伐,在总结乡镇选举民主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至少应在县级层面大力推进选举民主,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从制度与体制层面将党选干部、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民管干部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从干部选拔这个源头上堵塞权力腐败的漏洞。”
大力培育以科学理性为主导的融人文精神于一体的当代科学精神,推动人伦型文化向科学理性文化的转型。科学与民主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离不开科学精神的支撑。西方现代政治文化是在科学精神指导下的西方社会整体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现代政治文化所要求的公民意识、公共权力观念、政治主体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平等协商精神、开明包容意识、依法办事观念,在与科学精神的融合互动中得以形成。中国传统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道德伦理型文化,未曾产生真正的科学精神,妨碍了现代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在中国的现代化运动中,由于传统人伦文化、实用工具取向、现实社会环境制约等因素的影响,科学精神始终处于缺失的状态,加上我国基础教育薄弱,科普工作又极为有限,精神层面的现代化无法实现,自然造成了现代化运动中首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人的现代化始终没有完成,国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仍然需要不断提升。要真正实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转型,必须大力培育以科学理性为主导的融人文精神于一体的当代科学精神,为廉政文化培育营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我们要弘扬的科学、科学精神并非近代脱离了人文向度的霸权性意识形态与绝对工具理性,而是融人文精神于一体的现代科学精神。
重塑国家廉洁价值观,奠定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发展的文化基础。
廉洁价值观奠定了制度的道义基础、构成其合法性的依据,构成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发展的文化根基。香港在上世纪70年代发起的“廉政风暴”中,在法治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同时,还注重开展“价值革命”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识、对政府的信任及社会整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实际上,“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制度,价值观念的变化会引起制度的变化”。廉洁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可以发挥对廉政建设和廉政制度建构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它应该是引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旗帜。“值得警醒的是,对于制度反腐的重要性,现代政府和民众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共识,而对于重塑具有内在反腐属性的政治文化价值和道德理想的重要性,不少人仍然缺乏清醒的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处于纷繁复杂的转型时期,既有的道德文化价值体系日渐式微,工具理性大行其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传统士大夫的道德理想和传统政治文化中特有的内在超越精神被种种肆无忌惮的世俗化、功利化倾向急剧吞噬,成为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从长远看,这是比制度化建设不足更为堪忧的问题,是提升中国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基础秩序生成过程中更为艰难而又更加隐形发挥作用的根本性任务。重塑国家廉洁价值观在个体意义上应着眼于实现理论认同、真诚信仰、行动指南的统一,在社会约束机制意义上要力求实现在其崇高价值理想、合理价值取向、日常价值选择、科学价值评价层面的统一,引导广大人民尤其是党员干部树立人人崇廉、自觉拒贪的理念和信仰,形成清正廉洁的品行和操守,自我监督及监督他人的价值评价。对广大公民个体来说,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利益观、交往观;对党员干部来讲,尤其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利益观。
将高质量的制度建构及其良性运行作为重点,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反腐倡廉基础性法律逐步颁布,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成就和突破。同时,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适用性、系统性、简便性考虑不够,不利于制度功能的发挥和制度本身生命力的维护。在社会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健全的今天,应当将制度建构的重点放到制度的优化、创新和执行上来。这就要求强化“权利本位”观念,充分发挥民众在制度建构及其良性运行中的主体作用。研究囚徒困境以及相关博弈的学者提出,通过反复的博弈,更容易维持合作关系,在民众参与过程中,会逐步形成民众自治规则系统——社会规范,包括各种层次: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行为习惯等。这种社会规范不同于由国家机构自上而下指令性发布的法律规则,是民众在多次重复自由组合过程中逐步发现为保障个人利益最优而存在着的最优纳什均衡。因此,在制度拟定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和吸纳群众的智慧,避免少数人闭门造车、纸上空谈。在价值取向上,要立足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福祉,方便群众而不只是方便管理,要体现出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关联。在制度执行中,要体现人人平等的刚性,在鼓励人们遵守制度的同时,对破坏制度的行为给予足够震慑的惩治。最后,还要加强对制度的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制度模糊、制度执行不力、制度失效、制度虚置的现象,这也是制度价值体现的保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