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科学发展

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科学发展

2008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中央要求干的、市委部署干的、“一府两院”重点干的、人民群众希望干的事作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挥了在全局工作中的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48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58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把握立法规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体会。一是从天津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根据市委总体部署,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作为立法重点,把代表议案及建议作为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同步。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全面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实行“开门立法”,通过公示法规案、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有效增强了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确保立法工作科学运行。建立健全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立法计划项目推动座谈会,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实现了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有序衔接。注意把握好立法节奏,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每次常委会审议中,既有一审、二审,也有三审并付表决的项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法规案,提出修改意见。注重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作用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形成了提高立法质量的合力。四是把握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自觉维护法制统一。着眼于解决我市实际问题,把成熟的政策和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既注重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又注重创设切合天津实际的规范制度。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需要,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使我市的地方性法规更加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97项,开展执法检查19次、视察47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20件,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督促和支持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推动了一批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坚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着力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推进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定修改了有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经常性监督形式。坚持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以及“一府两院”整改情况。二是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主动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完善工作计划,努力使常委会的监督项目与“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契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是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加入专题询问的环节,既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也成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有益尝试。四是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了前期调研,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拓展了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都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督促整改,推动了实际工作的开展。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五年来,常委会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一是加大代表履职学习工作力度。成立了领导小组,搭建了代表学习进修平台,每年制定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做到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代表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组建了代表专业组和选举单位代表组,在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了有关代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三是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共办理代表议案7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000多件,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推动,促进了有关方面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四是搞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围绕市委系列“上水平”活动工作部署提出260余件建议,对破解发展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坚持代表统一视察日制度,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认真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五是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组织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专题调研、视察活动。

——认真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有力保证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是高度重视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关于设立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滨海新区地方国家机关及时建立。二是完成了2011年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2012年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的工作,实现了中央和市委关于代表结构的要求。三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900人。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作履职发言等制度,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努力增强宣传实效,人大工作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是在2010年隆重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0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二是组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市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和活动,发表法规解读。每年开展津沽环保行活动,组织本市和中央驻津新闻单位深入一线,宣传报道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三是办好《天津人大》、《人大信息》和市人大网站。通过广泛宣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提高。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为依法行使职权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所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加强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研究,修改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了相关程序,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三是注重改进工作作风。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了常委会决策和工作水平。注意倾听群众呼声,800多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得到及时处理。规范完善机关调研工作,评选表彰优秀调研成果。密切与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共同推动我市人大工作深入开展。四是注意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常委会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五是高度重视机关建设。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抓好干部学习培训和到基层锻炼等工作。健全了办文、办会、办事制度,促进了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积极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了队伍结构,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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