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周久耕“天价香烟”事件(2)

江苏南京周久耕“天价香烟”事件(2)

从12月11日周久耕发表查处开发商降价言论到19日发布新闻稿稿(实际上是20日才被登载),历经9天无人回应,最终形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其间虽然也有媒体、网民怀疑周久耕遭到误解,但无奈其本人坚守“鸵鸟政策”,这类猜测无法被证实,只能湮没于网民的口水之中。《第一财经日报》在题为《南京江宁房管局长遭人肉搜索:其言论可能遭误解》的报道中不无遗憾地说道:“本报记者从该楼盘所得知的说法则是周久耕并非要查处‘低于成本价’的楼盘,而是要查处‘低于成本价’并同时‘出现烂尾嫌疑’的楼盘,前者再次进行核实。”是社会对周久耕的‘误解’。有关查处的确切‘前提条件,本报记者无从再次进行核实。”

 

2008年12月22日上午,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在出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会时严肃指出,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倾听包括网民在内的群众意见,如果网民们对周久耕同志投诉意见属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08年12月23日,南京市纪委二次回应,表示正在依照有关规定对周久耕问题进行调查,之前12月18日纪委“10号接待员”并不了解情况,在电话中擅自对记者的“答复”是不准确的,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08年12月23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首次回应,副局长王伟军表示:网络太厉害,周久耕自己也表示可以出来说,但网民力量太强大了,面对一面倒的舆论,他一个人说能有什么用?另外,周局长一直在正常上班,不像网上传的那样。他是一位“非常有魄力,非常有创造力”的领导干部,不像网上爆出的,他没有亲兄弟,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江诗丹手表是周久耕女儿花了1080元买来送给父亲的礼物,九五至尊香烟也是把好烟拿出来招待客人。

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免去周久耕的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理由是“发表不当言论”和“公款购买高档香烟奢侈消费行为”。

尽管不少网民对这个结果颇为欣慰,认为这是“网络民意”的胜利,但由于前期炒作氛围过浓,部分网民深信周久耕还有更为严重的经济问题,对处理结果不甚满意,再加上此前网民对地方党委、政府许多网民觉得对周久耕处理得过轻,尤其对“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的说法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在“大事化小”,掩盖周贪污受贿的本质,甚至怀疑周久耕“过几个月又去别处当局长了”。 1 2月29日浙江在线题为《周久耕免职的理由要经得起推敲》的评论文章指出:“周久耕免免职的理由要经得起推敲,既不能冤枉周久耕,更不能借免职使周久耕逃避法律的惩罚。免职不能成为一块遮羞布。”

另外,由于周久耕从发表惊人之论到被免职的历程十分戏剧化,网上兴起了一股恶搞周久耕的热潮,成为席卷全国各大论坛的网民狂欢。有的网民戏仿诗歌,有的网民戏仿摇滚歌曲还有的网民创造“新成语”:

成语解释:

久耕托市:由网友“正龙拍虎ABC”创造,原话为“前有正龙拍虎,今有久耕托市”,“久耕托市”意思可参照成语“螳臂当车”。

周久耕被免职后,网上没有再出现新的“猛料”。随着时间的推移,网民对此事的关注开始减弱,加之春节的来临,炒作力度有所降低,事件告一段落。

2009年3月20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尽管部分网民主观上对查实的数额存有疑虑,但周久耕被“双开”的处理结果符合网民的期待,网上舆论渐渐平息,周久耕事件也终于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2009年9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周久耕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在2003年到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

2009年10月l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 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予追缴并上交国库。周久耕表示对判决满意,不打算上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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