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整合政策的变迁

新时期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整合政策的变迁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深化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并且适时调整了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整合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政治排斥”到“积极整合”的过程。这既体现了党治国理政思路的转变,又体现了私营企业主“权利扩充”的过程。由于每一次政策调整,都涉及利益再分配问题,因而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各个阶层的利益,适当调整整合策略:其一,要保护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积极性;其二,要规避私营企业主的负面效应;其三,在对私营企业主进行积极整合的同时,要注意照顾其他阶层的利益。

【关 键 词】政治整合/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权利扩充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也日益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部分。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大多学者是将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对象进行“本体论”层面的分析,他们立足于私营企业主行为本身,探讨这个阶层的政治属性、政治参与的意义与限度、政治参与心态、参政方式、政治参与等问题,极少数研究从“方法论”这个层面出发,探讨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改革开放之后,私营企业主阶层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扩大,都深嵌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宏大背景之中。因而,加强“方法论”上的审视,以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为“透镜”,分析中国社会政治变革的阶段特点和规律,是十分必要的。毫无疑问,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是私营经济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壮大和国家权力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从政治整合的视角出发,通过历史的方法分析执政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整合政策的变化,从中窥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思路的转变。

二、党对私营企业主阶层实施整合的三个阶段

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升华了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理论认识,并将其逐步整合到正式的体制中来,这个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私营企业主经济地位的“重生”与政治身份的“模糊”

1. 私营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20世纪80年代初,党虽然放开了个体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私营经济的态度并不明朗,因而,私企在发展中受到严格限制。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在那个特殊年代,人们对于能否雇工、雇多少工的问题十分敏感。有经济学家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 “雇工7个人以下,赚了钱用于自己消费的,算个体户;雇工8个人以上,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就算剥削,就是资本家。”[1]此后形成了所谓“七上八下”这种判定经济性质的简单逻辑。

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张私营企业“准生证”的诞生经历了许多周折。针对由“个体户”向“公司老板”转型的个案申请,国务院还召开了专门会议,但由于政策所限无果而终,后来在党的总书记“让他先试办一下嘛”的口头支持下,“开办公司”才得到国务院的特例批准。而一些地方甚至出台政策,对私营企业采取限制发展的措施,点名批评“大队干部借集体名义入股办厂谋私利”[2]等现象。

2.私营企业主模糊的政治身份与“自我保护”。随后,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虽然得到了相应扩大,但是,党内外对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抱谨慎态度,并未明确其政治属性。1983年1 月,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对私营经济提出了“三不”政策,认为:“对超过规定雇请较多帮手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1987年中央“5号文件”的发布,虽然将原来的“三不”政策改为“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但是,仍然将私营企业视为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异己成分”。党的十三大报告虽然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但仍然认为,由于 “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的经济成分……不可避免地产生剥削和被剥削”,将私营企业主视为“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对象。在特殊而敏感的政治时期,党对私营企业主的防范更加严格,中央曾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上不能有任何含糊。”由此可见,私营企业的阶级属性在非常时期仍然属于被防范的范畴。

在普遍缺乏安全感的氛围中,私营企业主采取了“戴红帽”、慈善捐助等形式进行政治上的自我保护。他们通过将企业注册为“集体企业”或“乡镇企业”来躲避“阶级属性”的审查。 “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裁减雇员、压缩企业经营规模,重新成为个体户。”据报道,在1988年,“大多数私营企业都处于‘藏龙卧虎’状态。他们‘藏’在合作组织、乡镇企业里,‘卧’在个体工商户中……在全国28.3万户合作经营组织中,属于私营企业性质的就有6万户。以集体名义登记、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也不下5万户”[3]。

(二)20世纪90年代:私营企业平等经济地位的获得与政治身份的积极转变

1.从被规范的经济成分到平等经济成分的获得。在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个体经济被视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7年党的文件才正式对私营经济有所松动,认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也开始将私营经济视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但是,在整个20 世纪80年代,私营经济在党内的定位仅仅为公有制的“配角”地位,并且一直被视为要“加强正确管理和引导”的经济成分。

进入20世纪90 年代,私营经济的经济地位有了积极的变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赋予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地位。到了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更是出现了“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的积极转变。1995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私营企业等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被限制的经济成分”到“被鼓励发展的经济成分”,私营经济的地位得到了质的提高。

2.政治身份的积极变化与政治吸纳的开始。党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明确之后,私营企业的经济地位继而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和保障。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定,并且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随着私营经济贡献的增大和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壮大,“党和国家迫切需要重新确定这一群体的社会属性,进而进行政策上的调整”[4]。在20世纪80年代末90 年代初,中央组织的几次大型调研,得出这样的结论:“私营企业主群体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盟友”[5]。在此基础上,1991年中央“15号文件”明确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称其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对他们要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自此,私营企业主成了党“团结的对象”。

这一时期,“不管是体制内还是学术界,总体上都对民营企业家属性的判断趋于中立和正面”[2]。但是,由于受苏东剧变等事件和传统思维的影响,仍有一部分人对私营企业主的阶级属性持否定看法。社会上一度掀起了关于“私营企业主原罪、偷税漏税、贿赂腐败”的讨论,这增加了私营企业主政治上的不安全感,因而这个群体仍然愿意通过自己的方式寻求政治保护。据调查,1993年“红帽子” 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1994年的抽样调查也发现,在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同年浙江东阳市的统计,属于假集体的私营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在70%以上[6]。从大环境上看,这个时期政治系统对私营企业主态度的最大变化就是,开始将这个群体视为政治吸纳的对象。根据对浙江某市的调查,在90年代大部分时间里,“一大批私营企业主担任了农村党支部书记。在1995年进行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企业家型党支部书记明显增多,办厂能人占到54.8%’”[7]。而且,这个时期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

(三)21世纪以来: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影响的扩大与更加积极的政治整合

1.私营企业主社会影响力的扩大。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党代会报告和宪法的修正,私营经济的地位被进一步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的保障下,私营企业主的利益动机和社会地位有了进一步强化。

从经济上来看,进入新世纪,私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积极的提速阶段。有学者将1989~2004年划分为首尾相接、每段6年的三个时间阶段。“从1999年到 2004年这个阶段,私营企业主增加的户数分别是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每年增加户数的1.99倍和6.3倍。”[8]全国私营企业从2000年的176.2 户增加到2008年的657.4户(见表1),到2010年底又超过840万户,成为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74%;从2003年到 2010年,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从3.53万亿增加到“十一五”末的19万亿;从2000年至2007年,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平均达到45.4%,高于全国平均19.6%的增长速度。

 

从社会地位上来看,随着经济实力和贡献力的上升,私营企业主获得了更明确的法律地位,以2004年“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入宪和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标志,私营企业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得到了国家体制的正式承认,自此,私营企业对于“企业原罪”、“财产所有权”的担心被彻底“扫除”了。由于法律地位的明确和私营经济的壮大,在以“经济资源”为主要划分标准的“社会分层”中,私营企业主群体的社会地位大幅提升。私营企业主阶层被排在了中国十大社会阶层中的第三位[9]。一些实力较大的企业主甚至成了“明星”,走到哪里都会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

2.党对私营企业主更积极的整合。面对私营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党开始对私营企业主实施更加积极的政治整合,这从三个方面可以验证:

第一,明确定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并将其视为“新世纪统战工作的新的着力点”。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属性做出积极转变的标志事件是 2000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党首次将私营企业主阶层归类为中性意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明确将私营企业主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社会新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基于这些定位,2006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第一次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关于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理论和政策”[10]。明确了“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提出要把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

第二,党政组织逐步拓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将其整合到正式的体制中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解决了“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问题”。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写道:包括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要求 “党的十七大各省区市要吸收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这是党整合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又一积极变化。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先后组织的8次抽样调查显示:“2009年,私营企业主中的共产党员比重达33.5%。”[11]为了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整合,执政党还加大了在私营企业中建设党组织的力度,2000年9月,中组部印发了通知,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到2006年7月,全国 85%符合条件私营企业已建立基层党组织。

除了党组织对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开放以外,私营企业主还更多地通过人大、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政治参与或者利益表达。据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国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中间的代表人士被选为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荐为全国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私营企业主在县、地(市)、省三级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数分别是263人、278人和 89人,分别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9%、7.2%和2.3%”[12]。在浙江某市,私营企业主“占据了三成多市人大代表的份额,在市政协委员中的比重更是接近了50%”[9];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共480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共304名,占执委总数的63.3%[13];在基层,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也更多地担任起基层群众组织的领导人,2009年浙江省2/3以上的村子由企业家、工商户、养殖户等先富起来的人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他们被称作“老板村官”[14]。

自2004年起,私企的经营管理人员开始被允许参加国家公务员的招考以及参评全国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较高荣誉,这些措施都是党为了更好地整合私营企业主而做出的积极改变,也标志着私营企业主开始全面走上政治舞台。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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