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

析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

【内容提要】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看,中国农村可以分为南方、中部和北方三大 区域,其中南方地区多团结型村庄,北方地区多分裂型村庄,中部地区多分散的原子化村庄。区域村庄结构的差异与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和村庄历史有关。通过村庄社 会结构的研究,可以比较好地揭示出中国农村区域的社会和文化特质,从而可以为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较为恰当的中层理论模型。从村庄结构角度来讨论中 国农村区域差异,不仅是理解中国农村的重要步骤,而且是理解中国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村庄社会结构 农村区域差异 生态 村庄史 宗族

一、导论

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地区差异很大。构成中国区域差异的原因很多,择要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种植结构、开发早晚、距权 力中心远近等等,都是形成中国区域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现象上看,中国农村区域差异尤其表现为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南中北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当 前国内学界和政策部门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东中西部差距比较熟悉,且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即是按东中西部分别统计的。虽然国内学界对中国农村南中北方 的差异也有一定的研究,但总体来讲,学界对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南中北方差异研究颇少,也不够深入,政策部门则基本上没有关注到这种差异,并因此对自上而下 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结构村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制及结果的差异颇不敏感,相关方面的研究甚至还没有起步。

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最近十年一直在全国农村开展广泛的驻村调研,累计驻村调研时间超过两万个工作日,调研地点遍及中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长期驻村调查 使我们关注到了之前没有意识到的若干重要学术和政策问题,这些问题大多属于调查的意外。其中,以村庄结构差异为核心的南中北方农村差异的发现,即属这样的 意外。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笔者在湖北荆门观察村委会选举,发现村民在选举时缺少组 织,投票几乎完全是随性行为。且正是大力推进村民自治的90年代,湖北农民负担快速增加。显然,选举没有增加农民抵制不合理负担的能力,相反,因为农民过 于分散,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在与县乡交涉中,无法得到农民强有力的组织支持,不得不依附于县乡,乡村很快结成利益共同体。①湖北荆门农民的这种分散状态为原 子化状态,从村庄社会结构上看,这样的村庄可以称为分散型村庄,即在村庄内部缺少紧密相连的具有集体行动能力的农民集群,每个农民都是相对独立的,是原子 化的,是分散的。

1999年底,笔者到江西泰和、崇仁等地调查,发现与湖北农民原子化状态相当 不同,江西农村宗族组织仍然可以在选举和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江西农村,农民通常是聚族而居,村庄往往由同一个始迁祖繁衍生成。血缘与地缘的重 合使宗族组织具有相当强大的力量。到90年代农民负担沉重的时期,宗族组织仍然可以将农民集结起来,反抗地方政府加重负担的行为,因此农民负担也就远不如 湖北沉重。江西宗族村庄,因为血缘与地缘的重合,村庄社会结构相当紧密而成为团结型的村庄。

2002年,笔者到安徽阜阳农村调查,发现阜阳农村的村庄往往分裂为多个派系,各个派系都有很强的一致行动能力,典型表现是村内不同派群众的轮番上访。村 庄各派农民轮番上访,在某种意义上强化了县乡的权力,而村内公共事务却难以达成一致行动的意见。显然,在阜阳农村,村庄内部是分裂的。

2004~2005年,笔者先后到陕西关中、河南安阳、河南开封、山西运城等北方农村调研,发现北方农村村庄内部普遍存在一些功能性的村民血缘群体,名 称不一,如叫“门子”、“门份”、“户族”、“本家”等等,大致是五服内血缘关系的联合,其主要功能是红白事上的互助。不同血缘群体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笔 者将村庄内的这些小型血缘群体统称为“小亲族”。②一个自然村一般都有数个相互竞争的小亲族,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样的村庄是分裂型村庄。

这样,从结构上看,我们发现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一是湖北荆门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庄,二是江西宗族性的团结型村庄,三是北方农村以“小亲族”为 基础的分裂型村庄。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是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基本单位,村庄社会结构不同,生活在村庄的村民和农户就会有相当不同的应对生产、生活和 娱乐的方式,也就会有相当不同的行为逻辑。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还会导致村民个性(如性格、面子观)和交往方式的差异。

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是通过村庄来实践的,因为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村庄实践过程中的机制与结果有很大 差异。学界一般习惯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能力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角度去解释农村政策实践的差异,而忽视了村庄社会结构本身对政策实践的反作用。

在2005年以后,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开展了大量的农村调查,以验证以上村庄分类的适用性。调查表明,当前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差异十分明显,且具有明 显的区域性。大致说来,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南方农村多为团结型村庄,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皖北、苏北等北方农村多为分裂型村庄,而以长江 流域(以及西南、东北地区的农村)为典型的中部农村多为原子化的分散型村庄。

反过来说就是,从 村庄社会结构角度看,中国农村存在南中北方的区域差异。本文的目标是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提出并论证中国农村的南中北方的区域差异,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 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讨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特征;二是讨论为什么会形成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如果可以证明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存在南中北方的区域差 异,我们就不仅可以较好地理解中国不同区域农村村民性格特点、交往方式和行为逻辑的差异,而且可以较好地解释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区域实 践机制和结果的差异。

村庄社会结构是指由村庄内部成员社会关系网络构造的结构性特征。村庄有多 种含义,首先指自然村,在自然村之上一般都会有国家的基层行政建制,如里甲和保甲组织、乡村组织等,基层行政建制与自然村之间相互塑造。本文所指村庄社会 结构主要是指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村庄成员之间的关系状况和行动能力,其中最为典型的村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族组织。村庄社会结构的形成具 有内在逻辑,因为生态环境和村庄历史的区域差异,不同区域村庄往往具有相当不同的社会结构,或者说,村庄社会结构的分布具有区域规律。正因如此,我们可以 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来讨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

二、已有研究的简单疏理

村庄研究是中国农村研究中经久不衰的话题,吸引了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各个学科的大量学者,他们留下不少经典作品。老一辈学者如费 孝通、林耀华、杨庆堃,海外中国研究学者如弗里德曼、施坚雅、杜赞奇、黄宗智等,当代中国学者如吴毅、王铭铭、朱晓阳、阎云祥、赵旭东等,在中国村庄研究 方面都有颇为深入的开拓。《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一套16种,对当代中国11个省区的15个村庄作了深入实证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并初步讨论了 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区域差异问题。③

总体来讲,当前已有村庄研究为深入理解中国农村区域差异提供了丰富的观点和资料,也提供了诸多视角。还有学者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主要是宗族组织发育状况)讨论了中国农村南北方的区域差异,这都为本项研究提供了基础。

(一)区域研究成果

从区域角度看,学界对村庄结构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这些往往以个案为基础的区域研究,不仅刻画了各区域村庄结构的特征,而且还对形成区域特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1. 华南村庄研究

本文所指华南地区主要包括福建、广东、江西、广西、海南等南方省区,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农村还包括皖南、浙西南、鄂东南、湘南等区域,这些南方地区农村 的村庄结构与华南农村也相当接近。华南村庄研究中,内容最丰富也最值得注意的是对福建、江西和广东农村宗族的研究。较早的作品如林耀华研究福建宗族的《金 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和《义序的宗族研究》;④庄孔韶在林耀华研究的基础上调研撰写《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1920— 1990)》一书;⑤美国学者葛学溥20世纪早期在广东凤凰村调研并写作《华南农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⑥改革开放以后对华南宗族的研究,代表性人 物如叶显恩对广东珠三角和安徽徽州宗族的研究;⑦郑振满对福建明清家族组织的研究;⑧钱杭、谢维扬对江西泰和县农村宗族的研究。⑨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华 南地区农村宗族组织大多比较发达,村庄结构的典型特征是聚族而居,血缘与地缘重合,宗族规范(族规家法)强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成为维系村庄秩 序的基础。华南地区宗族组织发达的典型表现是具有完备的宗族四大要素,即祠堂、族谱、族长和族田。

以林耀华和葛学溥等人的研究为基础,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写作了《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等书,对中国东南地区尤其是福建、广东宗族性村庄形成原因进行了高度概括和归纳。⑩他认为,中国东南地区宗族发达源自东南地区的三大特点:边陲状态、水利和稻作农业。11

2. 华北农村研究

华北区域研究中最有成就的,当属以“满铁”调查资料为基础的海外中国研究,黄宗智和杜赞奇是集大成者。黄宗智深入研究了华北地区生态环境、小农经济形 态、国家与农民关系,他的研究具有强烈的区域意识。黄宗智认为,华北村庄相对封闭,自然村的宗族组织不突出,村内街坊组成的共同体具有较大作用。华北以自 耕农为主的商品化程度较低的经济形态,导致农民主要不是与地主打交道,而是为缴纳赋税不得不通过村庄与国家打交道。正是在与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华北村庄 内形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带有委员会制特点的“会首制度” 。12李怀印在黄宗智研究的基础上,以华北获鹿县的档案资料为基础,更加详细地研究和证实了黄宗智的观点。13杜赞奇认为,与华南庞大、复杂、联合式的宗 族相比,北方宗族既不拥有巨额族产,又缺乏强大的同族意识,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北方宗族就没有作用。在华北,“在与全体村民相关的村务(公共事务)中,为 人所承认的最基本的参与单位是由同一宗族组成的门或派,由于其成员是同一祖先的后代,故具有血缘集团的性质。从这点出发,我认为,村落组织是由拥有共同祖 先的血缘集团和经济上相互协作的家庭集团组成。”14

研究还表明,华北地区,村庄内的土地买卖 受到地方规范的严格限制,15这与长江流域的情形大为不同。正是土地买卖受到限制,使华北村庄可以保持相当的稳定性。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以河北顺义县沙井 村的调查为基础,在1941年发表《会、会首、村长》一文,提出中国村落具有共同体性质,他“主张村落在农村生活中的农耕、治安防卫、祭祀信仰、娱乐、婚 葬以及农民的意识道德中的共同规范等方面具有共同体意义”。同样以华北调查为基础,日本学者戒能孝通在1943年发表《中国土地法惯性序说》一文,针锋相 对地指出,华北村庄集团的性质不是共同社会而是利益社会。福武直与戒能孝通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华北地区的村落与华中相比集团性要强,但仍然是微弱的,不能 说华北存在村落共同体,只能说是存在有组织的“生活共同体”。福武直之所以认为华北不存在村落共同体,是因为他认为华北村庄不具有强大凝聚力,缺少内生的 积极的村落认同。而华北村落的生活共同体性质,使得村落仍然具有对外封闭性,在以村外作为参考群体时,村民仍然具有本村人、外路人或异乡人的意识。外村人 迁居到新的村落仍然需要村民的保证,要取得正式村民资格则需要长时间的交往。16某种意义上说,无论认为华北存在村落共同体的平野义太郎,还是认为华北村 落是生活共同体的福武直,都认为在华北地区,村庄有比较严格的规范。不同的是,平野义太郎认为华北村庄具有强大凝聚力,福武直认为华北农村并不存在像日本 农村对村民具有巨大制约作用的社会规范,华北农村村民关系是扩散性的,村落具有结社性质。

从现 有华北农村的研究成果看,新中国成立前,华北村庄社会结构有四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村庄相对封闭,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二是自耕农占主导;三是村庄以多 姓村为主且分裂为多个门派,17每个门派都有自己的代表人物(首事,或称会首),这些代表人物组成的首事会决定村庄公共事务和协调对外事务,包括承担国家 赋税任务;四是村庄具有较强的规范。

3. 长江流域农村研究

长江流域的研究可以分为长江下游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游的两湖平原、上游的川渝地区。先看长江三角洲的研究。最早的经典研究应是费孝通的《江村经济—— 中国农民的生活》。费孝通提出了一个农民通过兼业来应对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的生计模式,而对村庄内的社会结构较少涉及。18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 与乡村发展》一书中,利用“满铁”资料和实地调查成果,在费孝通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阐明了中国农业内卷化的问题及乡村工业发展的意义。19他们 的研究,一个有趣之处恰在于,揭示出长江三角洲地区频繁的土地流转、繁荣的商品生产以及不在村地主与国家合力剥削在村农民的问题。长江三角州的村社组织十 分微弱,农民很少与国家打交道,而且也很少与不在村地主打交道。他们种地交租,一般拥有田面权,交租给拥有田底权的城居地主。村庄事务主要靠强有力的同族 集团,但长江三角洲的同族集团与南方农村强大宗族完全不同,因为长江三角洲的农民居住往往相当分散。也就是说,黄宗智认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既不存在 如华南农村以地缘和血缘重合的大规模聚居且往往拥有大量族田的强宗大族,也很少有华北农村强有力的门派组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生态条件、多样 化的生态结构,使得高度市场化和田底权的高度流动性并未带来农村基层的高度不稳定。在基层社会,强有力而人数很少的同族集团成为农民主要的合作单位。因为 村庄内生同族集团一般规模很小,且村庄分散,农民为了增强应对外来冲击的能力,往往要通过村内联姻增加自保的能力,或通过认干亲、加入义缘团体来寻求保 护。无论是村内联姻、认干亲还是参加义缘团体,都可能进一步切割村庄内的宗族血缘联系,抑制宗族组织的形成。

施坚雅研究的长江上游四川成都平原的情形与长江三角洲十分相似。施坚雅认为,在成都平原,村庄的社会意义很弱,农民主要生活在基层市场圈内,一级一级的 市场构成了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秘密。他认为,成都农民高度面向市场而生产,土地快速流动,农民在农闲时几乎天天到集镇闲逛。基层市场不仅构成了农民的生产 和生活场所,而且与通婚圈高度重合。成都平原村庄边界高度开放且不稳定。成都平原所形成的以基层市场为基础而非以村庄边界为基础的基层社会结构,导致村民 无法通过稳定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重合来形成强有力的合作与互惠网络,为了获得有力的救助网络,农民就不得不求助于哥老会等帮会组织,及求助于结拜兄弟 等义缘组织的力量。20

长江中游地区,如两湖地区、江西北部、安徽中部,因为长江季节性泛滥而 存在高度的生态不稳定性,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居住形态和村落结构,“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散居的形式远较聚居为多。也就是说,散居是一种常态,而聚居倒是 一种变态”,正因如此,两湖地区“宗族组织在时段发展上呈现出较江西和华南稍微‘延后’的局面,两湖地区宗族组织的规模化、制度化、组织化的局面更多出现 在清代中后期”,而且“两湖地区宗族组织化的程度参差不齐,概而言之,两湖地区宗族势力较盛的地区多半靠近江西” 。21

日本学者福武直对华中地区也有研究。他认为,华中地区从任何意义上讲都不存在村落共同体,由于缺少村有财产,宗族村落又很少,村落内部结合程度相对微 弱,对外来者的排斥并不显著,村庄具有极大的开放性。按福武直的观点,决定华中地区村落社会性质的因素是其固有的自然条件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之上达到 的经济发展阶段。22

从地理上看,长江流域正是中国的中部地区。从已有研究看,长江流域村庄在结构上的明显特征有三,一是散居为主,二是宗族组织规模小且弱,三是农村市场化程度高,村庄规范薄弱。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中国农村划分为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地区、以华北为代表的北方地区和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中部地区。这三大区域的村庄社会结构差异颇大,或者说,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看,可以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南中北三大区域。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农村地域广大,除以上三大区域以外,还有其他的农村区域及类型,其中有些区域类型可以归并到以上三大区域中。23

(二)区域比较研究

目前国内学界较少区域比较研究的视野,其中费孝通是通过类型研究取代了区域比较研究。而关于区域比较的研究,多是泛泛比较南北农村的差异,如冯尔康对南 北方农村宗族的比较。冯尔康认为,就清代宗族活动而言,“南北方表现形式颇有不同,南方似乎更规范一些,在一定意义上讲南方宗族活动盛于北方”。冯尔康分 析南方宗族活动盛于北方的原因时,特别提出了三点:第一,从历史上看,南方多北方移民,土客籍矛盾大,双方为生存发展,都需要团结宗族,共同奋斗;第二, 从政治上看,除明朝初年极其短暂的时期以外,中国的政治中心都在中原北方,南方人要想在朝中占据显要位置,利用宗族资源,加强宗族建设,以集体的力量培养 家族人才也不失为一条途径;第三,从经济上看,南方商品经济发展,商人仍要借助宗族组织开展商业活动等。24

冯尔康的分析与前述弗里德曼的分析异曲同工。无论是弗里德曼还是冯尔康,都是以二手资料进行的理论推断。真正有实地调查经验,且有敏锐区域比较意识的应 是黄宗智。他主要从生态条件、土地制度和商品化程度等方面讨论了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的差异,他在比较中,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是对“生态环境”这一 关键概念的讨论。25黄宗智还比较了华北与成都平原村庄结构的差异。26

依据“满铁”资料,麻 国庆比较了南北方村落的差异。他认为:“从民间政治的视角来看,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存在着两种村落系统或类型即以会为中心的北方村落社会和以宗族为中心的 南方村落社会,即会型村落和宗族村落。”27遗憾的是,麻国庆的研究论据不很充分,并且他对北方农村“会”的理解似有误解。

还有一篇颇为有趣的研究论文是王询所作。他在题为“中国南北方汉族聚居区宗族聚居差异的原因”文章中,系统分析了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宗族差异的三大原 因,分别是人口迁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国家政权组织与宗族的关系。28虽然王询的大多数观点已有论述(比如弗里德曼等),但他的讨论不仅比较系统, 而且在国家政权与宗族发展关系上的论证颇有新意。

(三)小结

当前学界对各区域农村村庄结构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清晰地认识到中国不同区域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并提出了比较全面深入的关于村庄结构区域差异的解释。 相对来说,学界对村庄结构区域差异的研究,多是泛泛而论,缺少深入的比较研究,也缺少更加宏观和系统的理论概括。在已有研究中,南北方的所指大多暧昧,尤 其缺少中部地区的概念。

结合笔者的调查和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中国农村不同区域村庄结构(见表1)。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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