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3)

析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3)

四、村庄结构的定型

20世纪革命来袭之前,全国不同地区村庄结构差异很大,从而使得这些不同结构的村庄在面对革命时,会有相当不同的应对方式。从上述讨论来看,20世纪之前中国南中北方已经形成了差异极大的村庄结构形态。

到了明清时期,以华南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地缘与血缘高度结合,村庄结构与宗族规范匹配完善,团结型宗族村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农村社会中,“族权”成为影响农民生活、决定乡村治理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力。

进入20世纪之前,华北地区形成多姓村庄为主的聚居格局,同一村庄往往有多个姓氏和门派,地缘与血缘并不重合,村庄与宗族并不同一,且在村庄地缘关系之 内的血缘关系因为缺少地缘力量的支持而难以充分发育,血缘关系相对薄弱。华北生态环境不稳定,且生态缺少多样性,为应对严酷环境,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了 强有力的村庄规范,村庄规范强过宗族组织。在强有力的村庄规范下面,血缘组织成为具有很强功能性特点的村庄内部组织。

进入20世纪之前,华南地区和华北地区的村庄结构均已定型。这里讲的定型不仅指村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而且指这种社会结构已经与各种社会制度安排(如土 地买卖制度、家庭制度、祭祀制度、继承制度、族规家法等)相匹配,并且也与国家的相关制度安排相衔接。最为重要的是,村庄已经成熟,村庄社会结构与村庄社 会规范(受大传统强烈影响但并不完全一致)相互支持、相互强化。

相对于南方地区和华北农村中村 庄社会结构的定型,长江流域居住往往相当分散,村庄内的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高度不重合,甚至有大量居民半耕半渔生活,居所不定。长江流域仍处在发展中的不 稳定的地缘关系中,强有力的支撑性规范就难以发育出来,且因为居住分散和仍有开发空间,居民逃离约束性规范的空间也比较大。

也就是说,在长江流域,因为居住分散和可能开发空间的存在,村庄仍在成长过程中,村庄的成长并不成熟,意谓着村庄仍然可以通过量的扩张而非对内施加规范 性压力来保持地方秩序。居民并未因为强大的环境压力而产生合作动力,在物质性的村庄与文化性的规范之间,并未形成相互契合匹配的紧密关系,各种理性利益行 为都有比较大的伸张空间。

综上所述,在进入20世纪之前,中国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典型为华 北)和长江流域已形成有相当差异的村庄社会结构,虽然总体来讲,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宗族在不同区域发挥作用的程 度是完全不同的。在南方农村,宗族是笼罩性的力量,在北方农村,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是重要的功能性组织,无论是南方地区还是华北农村,因为居住关系的稳 定,在地缘关系之上都已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于南方农村有更多血缘的内涵,于北方农村仍有地缘的含义(如北方多村庙,南方多祠堂等 等)。长江流域因为地缘关系一直不够稳定,村庄仍处在成长状态,而使无论是基于地缘还是基于血缘的社会规范性力量都不够强大,村庄结构与社会规范之间存在 着若干的张力与弹性空间,如表3所示。

五、村庄社会结构的嬗变

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启动,现代国家权力快速向村庄渗透,各种现代性的革命力量借此深入到乡村社会。其中有两点最为重要,一是国家越来越 有能力垄断所有的公权力,过去基层社会中具有公权力特征的结构性力量都只能回归到私人生活的领域;二是基于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现代观念取代了过去基于身 份、血缘和财产占有关系的传统观念,个人越来越独立,自己对自己负责。基于国家权力的普适的法律制度取代了传统的地方性规范。

在20世纪现代性的革命来袭时,村庄社会结构受到强大冲击而发生了巨大改变。因为之前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不同地区在应对这种现代性来袭时,回应方式及 改变程度也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在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调研时所看到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即是不同区域农村回应现代性来袭所遗留下来的成果。

第一,随着国家垄断所有的公权力,传统的血缘与地缘组织合法行使暴力的空间没有了,宗族组织不再能打人骂人,不再能强制村民,所有人都可以从地方性的约束中解放出来,硬规范即限制人们行动自由的规范不再合法。

第二,宗族和村庄的公共财产被没收后分给农民,最后归并到集体,族田和族产被分掉了。“文革”中,族谱和祠堂一度被当作“四旧”破坏,祭祖被当作封建迷信而很少有公开举办的可能。

在国家权力催枯拉朽的打击下,传统宗族与地方社会力量,尤其是其外显的硬性部分的力量很快被消灭掉了,在传统被消灭的地方,现代性开始生长。构成传统社 会结构发生作用的外部力量很快被削平。这也是当前在农村调查,当地农民总说农村已发生巨变的原因。传统力量中,硬的力量不再硬了。

但在南方地区和华北农村,传统的结构性力量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在观念层面,在软的方面仍在发挥作用,所谓“软的不软”。比如,在南方农村宗族意识仍然 强有力存在,甚至在改革开放之初发生了相当普遍的传统复兴和宗族再造。47在华北农村,甚至在“文革”时期,村庄两派斗争往往只是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以派性 斗争形式的再度复活,甚至到了分田到户以后,因为农民负担重而引发村民群体上访背后,也大多是村庄传统结构性力量在起作用。

也就是说,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在村庄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使他们回应现代性来袭的方式十分不同,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不仅决定了回应现代性方式的差异,而且这种结构性力量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正在回应新一轮的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现代性的来袭。

有趣的是长江流域这个被我们称作中部地区的村庄社会结构的回应方式及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江流域的村庄处于成长期(而非成熟期),且地方性规范薄弱,之前在地方社会秩序生产中具有一定作用的结构性力量遇到强有力的革命力量的冲击,很快 便瓦解消散。在华南的宗族农村,宗族想方设法阻拦革命力量,外来冲击被减缓。48在华北农村,面对强有力的革命力量,村庄内不同门派各自借用革命话语以强 化本门派的力量,革命因此被更加激进地引入。在长江流域,革命来了就来了,走了也就走了,既无结构性力量阻挡,也无结构性力量利用和挽留。

但革命并非在中部地区没有成果,因为革命曾经来过,革命话语便在中部地区每个个体心中留下印痕,中部地区的农民最快接过现代性的话语并利用这些话语来谋取个人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中部地区农民最顺利地成长为现代人。

二是传统的结构性力量一去不复返,在改革开放以后,中部地区没有出现传统的复兴。

三是因为中部地区缺乏强有力的结构性力量可以依托,散居且多姓杂居,村内通婚成为农民应对风险的普遍方式。村内通婚,姻亲关系彻底分割了宗亲关系,村庄 内的所有人之间都有着复杂的理不清楚的关系。49这样一来,在村庄内,所有基于血缘关系的小群体都因为复杂姻亲关系的切割而难有行动能力。中部地区农村彻 底地原子化,变成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分散型的村庄结构。

正是在进入20世纪之前的不同区域村庄社 会结构的差异,使得村庄面对现代性来袭时,会有不同的表现和后果。第一轮的现代性来袭是以赤裸裸的国家权力的介入为特征的,目前第二轮的现代性来袭则是以 市场经济的形式进入的。马克思讲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个天生的平等派在中国特定区域性的村庄社会结构中会如何表现,一定是有趣的事情。

虽然在国家权力渗透的背景下,中国所有农村地区的传统力量都被削弱了,但南方地区村庄内的团结型结构仍在,并且仍然在一些被当地人所忽视的领域发挥作 用。华北地区的情形同样如此,因为村庄内有着不同的门派,村庄分裂的小亲族之间的斗争仍然影响着村庄治理和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最为有趣的是,在那些村庄 仍然处在生长期,其社会结构与村庄规范尚未成熟即遇到现代性来袭的中部地区,现代性最有效地改变了农村社会及其中的人们,中部地区的人们最快地转变为这个 国家的公民,并最快地丧失了小传统地方性力量的保护。他们为了自保而试图通过村内通婚来应对各种生产生活风险的努力,却进一步地瓦解了所有基于地缘关系的 血缘关系,从而使他们变得更加孤立。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有足够多的机会,似乎也不再需要地方性力量的保护。

六、一个政策性的讨论: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

当前中国南中北方农村,在村庄社会结构上普通存在团结、分散和分裂的三种理想类型,下面我们试图通过对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分析,来讨论不同类型村庄乡村治理机制的差异,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区域政策实践后果的差异。以下以农民负担政策为例讨论说明。

基层治理的根本目标与困难都产生于如何与千家万户分散小农打交道,提取赋税是最典型、最基本的治理任务。村庄结构构成国家权力与分散小农打交道的中介。 分田到户以后,虽然理论上讲,“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样一种机制可以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却依然没有脱离数千年来国家与 农民的关系,其中的核心是:若农民没有“交”的积极性怎么办?若国家“要”太多又怎么办?这个问题不解决,国家与农民关系很快就会再度陷入混乱。事实上, 分田到户仅十年时间,“三农”问题再次成为跨世纪难题,而“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负担问题最严重也最为复杂难解的是中部地区农村,南方农村情况稍好,北方 农村次之。其中一个原因,即与不同区域村庄结构的差异有关。

(一)团结型村庄

从村庄社会结构上讲,虽然当前南方宗族性的团结型村庄一般不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具备完全行动能力的宗族组织,但村民仍然具有宗族认同,宗族具有较强的号召 力和一定的一致行动能力。因此,20世纪90年代,当农民负担过重和不合理时,南方团结型的宗族村庄的村民有联合起来抗争的能力,这种抗争往往通过强力事 件比如集体上访来表达。1999年笔者到江西崇仁调研,之前一年地方政府将牲猪屠宰税按户平摊,就将“猪头税变成了人头税”,有农户没有养猪,地方政府却 强制推派“猪头税”,因此引起农民不满。下村收税的县乡干部为此与农户发生争执和打斗,农民很快聚集起来,不仅围攻了收税的下乡干部,而且围攻乡政府。经 此一事,地方政府再也不会向农民平摊“猪头税”了,而在农户散养且非定点屠宰的情况下,要想征收屠宰税几乎没有可能。这也是为什么在90年代几乎全国农村 牲猪屠宰税都是按户平摊的原因。差异仅在于,在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庄,农民倾向认为,他人都接受了平摊的“猪头税”,自己也随大流了;农民很少会起 而反抗,更不会因此集结起来,而大多采取消极逃避的方式。

在团结型村庄,因为村庄存在认同,存 在一致行动的能力,村庄内的舆论压力就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在分田到户后国家直接向农民征收税费时,村干部是村庄熟人社会的成员,又是自上而下行政体系的一 部分,离开村干部,县乡进村收税费几无可能。在农民负担合理且不重的情况下,村干部协助县乡收税是不难的。若县乡乱收费,且税费负担太重,村干部就会逃 离。没有村干部的协助,县乡直接向农民收税费就容易引发冲突。一旦税费收取成本高且易引发冲突,地方政府就不大会胡乱加重农民负担。

这样一来,在农民负担最重的90年代,南方团结型村庄农民负担相对较轻,且大致合理,农村中出现了标志性的与农民负担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因为村干部受到 强有力的村庄力量的约束,村干部并未成为“乡村利益共同体”的一部分,乡村社会仍然具有发展的活力。换句话说,即使农民负担最重、“三农”问题最严峻的 90年代,南方团结型村庄中仍然保有活力。

(二)分裂型村庄

在分裂型村庄中,当村庄内不同门派之间可以合作时,村庄内的绝大多数事情都可以办成,办成事不是靠某个权威人物的专制,而是靠一个领导人充分发挥民主, 在由各门派代表人物组成的“委员会”上充分协商,以达成集体的共识。“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是分裂型村庄治理中的大忌,因为被否定的少数很快就可以从占优 势的多数中找到同盟军,从而改变村庄的政治格局。一旦村庄内不同门派的竞争关系超过协作关系,村庄内不同“小亲族”的合纵连横就会带来村庄内的严重冲突。

在90年代农民负担最重的时候,地方政府有加重农民负担的积极性,但具体落实还得靠村干部。村干部加重农民负担,中央电视台又天天在播放减轻农民负担的 新闻,村庄非现任村干部所在门派的精英就联合起来上访,他们要借农民负担问题将现任村干部告下台,以便自己一派上台。2002年笔者到安徽阜阳的临泉县调 查,即发现这种轮番群体性上访现象普遍存在。有趣的是,这种轮番上访不是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因为是否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村干 部只有地方政府才能决定。阜阳临泉县属皖北地区,淮河流域的腹地,华北大平原或黄淮海大平原的一部分,属于典型的北方农村。

农民的轮番上访最终可能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力,但其中诸多上访已经越过地方政府,到达中央。华北农村尤其是淮海流域农村在90年代是乱象丛生,《中国农 民调查》一书中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大都发生在这个地区。50但实际上,华北农村的农民负担远轻于长江流域的农民负担,其中的机理是,在华北分裂型村庄, 农民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可以阻止明显存在问题的政策出台及实施。正是在这些地区,农民为村庄内部矛盾而群体上访,时间一长,他们就提高了与各级政府打交 道的能力,由此不仅成为村庄政治斗争的高手(因为村庄内的合纵连横),而且越来越精通国家政治了。51

(三)分散型村庄

分散型村庄的主要特征是农民的原子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说,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已收缩到了家庭以内,甚至兄弟之间也少有强有力的一致行动能力。因为缺乏一致行动能力,在村庄政治舞台上活跃着的就只有个人而没有集团,只有利益而没有政治。

分散型村庄中,缺少能够协同行动的村民集团,并非是说所有村民之间就没有亲缘关系,也非所有村民之间没有利益联系,而是说,在村庄政治舞台上或乡村治理 结构中,没有基于公的集团利益的政治,而只有基于个人利益关系的私下活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薄弱且多元,往往是姻亲关系和个人朋友关系超过了基于地缘 基础的血缘联系。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是对分散型农村的有效描述,地缘关系基础上的血缘关系往往被非地缘的姻亲关系和朋友关系所切割,每个人 的亲戚和朋友都是不同的,这与基于地缘基础上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族或小亲族是根本不同的。

因为 地缘关系基础上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团行动,村庄内的集体行动成本极高,以村内协作为基础的行动就往往因为少数人的搭便车而无法进行。在农民负担最重的90 年代,分散型村庄农民的应对策略是拖。因为农民分散,地方政府就比较容易通过加重农民负担来做好事或谋利益。做好事如修路、建学校等,谋利益如通过集资来 建政绩工程而不考虑其实际功效。农民负担重,农民不愿交也无力交,地方政府就通过奖励来提高村干部收取税费的积极性,而村干部就通过自己亲戚朋友带头,通 过与县乡合谋打击钉子户,通过收买村庄势力人物(比如减免税费,或通过其他途径给与好处)来完成上级任务。总之村干部是通过差别化策略来完成任务,并从中 获取提成。农民负担最重的时期,也是分散型村庄村组干部收入最多的时期,当然这只在开始的时候有效,因为村干部还可以从农民那里收到税费。到了90年代后 期,税费越来越高,农民逃税费行为越来越普遍,村干部通过一般措施已很难完成任务了,这个时候,好人村干部就退出村政舞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狠人出任村干 部。这些狠人通过威胁来收取税费,就一定要在收取税费时谋取私利(不然他没必要来当村干部)。县乡为了完成税费任务,对这些狠人村干部的谋利行为不闻不 问,甚至有意包庇,乡村利益共同体形成。结果仅仅用了几年时间,村庄中的所有可能利益都被这帮狠人村干部瓜分一空,农民负担重、村级债务高、村集体资源全 被消耗掉了,农民面对狠人村干部的逼迫只能以死抗争。

显然,分散型的中部农村是农民负担最重、三农问题最严峻的地区,但分散型村庄因为缺少强有力的组织载体,而无法形成对地方政府不良行为的有效反抗。中部地区三农问题严重到无解的时候,农民只是逃避而没有通过集群事件或群体上访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这样一来,在三农问题看起来很严重的南方或者北方地区,因为有农民抗争,三农问题还有解;在中部分散型村庄,农民没有积极抗争而只是消极逃避,三农问题变成死结。

(四)小结

以上主要借20世纪9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讨论了不同类型村庄政策实践机制和后果的差异。在过去的研究中,笔者曾以村级债务为切入点讨论了村庄类型与村级债数量的关系,并验之以相关实证资料,得出了同样的结论。52

七、结语

在十余年的农村研究过程中,我们一直朝着两个目标努力:一是要认识中国农村,并进而认识中国社会;二是在获取更丰富和更深刻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经验性认 识的基础上,力求超越经验本身而抽象出一般的社会理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巨型国家和复杂社会,广泛拓宽经验性认识与不断进行理论提升,二者并行不悖,且必 须如此才是进行社会科学建设的有效途径。本文对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研究,就是努力之一。

我们将 近年来调查过的十余省市区数十个村庄纷繁复杂的农村社会现象进行分类、总结、概括、比较、解释,从中提炼出“村庄社会结构”这一要素,认为它可以构成理解 不同地区村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从而提出以“村庄社会结构”为视角,建构区域村庄类型的理论设想。在随后的研究,我们在全国农村开展了从农民私人生活 到基层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广泛研究,在自然生态、历史文化、人口、家庭、政治等各个层面,逐步拓宽了关于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认识,并验证了这一理论建构的有 效性。

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理论的初步完成包含了两个过程:一是将零碎的农村社会现象提升为关于中 国农村的经验认识,通过不断丰富这类经验,才能逐步达到深刻认识中国农村的目标,比如区域差异理论就突破了传统的仅从经济发展水平将中国农村划分为东中西 部的认识,提出了南北中部村庄三种类型,拓宽了关于中国农村的社会学知识;二是完成了从经验认识到理论建构的突破,农村区域差异不但表明中国农村社会远较 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复杂,并且“村庄社会结构”以及区域差异本身构成一种理论资源,我们可以用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和区域差异理论来解释不同地区的政 策实践过程和后果,还可以用它来解释不同地区农民生活观念、性格、面子、社会交往、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自杀状况、宗教传播、基层治理等农村社会现象及其 特征,所有的农村社会现象都是以村庄社会结构为发生背景的,因此,村庄区域差异可以不同程度地解释上述现象的区域差异特征。

从偶然的农村社会现象到较为普遍性的经验认识,以及从农村经验认识到提出一般性的农村社会理论,属于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两次飞跃”。它们与上述两个 目标是一致的。当我们抱着开放的心态深入到农村社会中去,并长期坚持研究下去,就会在不同的领域同时实现很多类似的“两次飞跃”,也会在很多领域同时实现 经验认识和理论建构方面的突破,这样一来,农村研究水平就不断提高了。只有当我们的农村研究能够不断地在此层面上拓展、提升,我们所期待的真正的基于中国 农村深刻经验认识基础上的中国“农村社会学”才有希望出现。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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