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2)

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2)

核心提示:权力的腐败导致的社会结果。在腐败的权力下,人民被普遍代表了,民意难表。看看以前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相类似的都是开始没有正确对待民意,没有科学执政,存有权力滥用行为,发生事件总是说是不法分子鼓动不明真相的民众。其实症结就在政府部门。

案发后,江西省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抚州市、临川区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1年5月26日 13:06:32分,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江西新闻网的信息,以《江西抚州爆炸案滚动消息:30分钟内连发3起爆炸案》为题,将事件梳理出一个大概:

最新消息:江西抚州爆炸事件 现场保安强删围观者照片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讯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大楼和检察院今天上午同时发生爆炸事件。据抚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这起爆炸事件进行调查,具体原因仍不清楚,伤亡人数还在确认当中。

据江西交通广播消息,抚州市交警对这两处事故路段实行了临时管制,抚州市南川路临川区政府附近300米的道路,双向全部封闭。

另据现场目击者口述称,现场保安在强删围观者照片。

资料链接: 江西抚州:是距江西省会南昌最近的设区市

中国抚州网资料显示,抚州位于江西省东部,辖10县1区和1个经济开发区,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90万。抚州是距省会南昌最近的设区市,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9个设区市之一和海西经济区20个城市之一。福银高速、昌厦高等级公路穿境而过,境内还有320、316、206国道以及浙赣、鹰厦铁路,随着向莆铁路、杭长铁路、济广高速、鹰瑞高速开工建设,通江达海的立体交通网络正在形成。

2011年5月26日,下午 15:18分,中国新闻网 报道:抚州警方称江西抚州爆炸案已致2人死亡6人受伤

2011年5月27 日10:09,雅虎援引新华网发布新的消息,并称《江西抚州钱明奇连环爆炸案或与拆迁有关》,首次披露爆炸案与拆迁有关。

26日9:18至9:45,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

据新华社报道,爆炸案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死亡者中,1人为当场死亡,1人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新华社援引江西省公安厅的信息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抚州市、临川区正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011年5月27日 9:20:55, 财经网报道《抚州爆炸案或与拆迁有关 嫌疑人曾微博发文求助》,并附有微博图片:

5月26日9:18至9:45,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连环爆炸。截至26日14时,已有2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江西省公安厅确认,江西抚州“5·2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已确定在爆炸中死亡。

经警方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钱明奇丧妻,有两子一女,均在外务工。他家境一般。1995年左右,因抚临公路改造,他经历了第一次拆迁,而2001年左右刚盖好的五层楼房又因京福高速而被拆迁。

而从他在新浪微博的发帖来看,他从2010年11月2日开始,至5月10日23:20分都在微博上就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求助。

他发的第一条有关房屋拆迁的微博内容是:国家宪法成了地方官员的闲法,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政府领导违法拆迁、法官伪造证据并用失效多年的法规条款判案等枉法判案、检察官知而不查,已经给我造成了200多万的经济损失和近九年来的诉讼、上访中的精神伤害,至今未纠正 ,他们采取久拖不决,我该怎样做才能解仇、解恨!!!(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日21:25分)

而他的最后一条相关的微博是:对@王令律师 说:合法房屋被政府领导非法拆迁,未依法安置补偿,给我造成实际损失200余万元。十年来,我依法诉求至今未果。我要是拦路抢劫十块钱,又应受法律如何制裁?我该怎么办? 当初我没有向唐福珍、汪家正等人舍身保家抗腐那样做,现在更不想做第二个钱云会和 徐武,我很想向董存瑞学习!关注(5月10日23:20分)

公开资料显示,互联网上也出现过一个帖子,对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判决表示不服。此帖留下两名联系人的电话,其中一个就叫钱明奇。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帖子发布于2006年1月12日。帖子内容称,因抚临公路改造、京福高速公路引道工程,在同一地段先后两次有房屋被拆迁。帖子指责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故意压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于是,钱明奇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述政府部门和单位同时列为被告。2004年3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此案移送至临川区人民法院作一审审理判决。但对于判决结果,钱明奇认为抚州市中院的做法“有庇护被告的目的”,故在2004年9、10两月两次要求临川区法院依法回避审理,但被法院驳回。

这条帖子的内容在钱明奇本人的微博中也得到了证实。2011年1月22日他发布的一条微博称,“拖了我十年的冤案至今未得结果,因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官员在02年假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名义,将我新建的合法房屋拆除了,未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从中克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1000余万元,以奖励名义私分,现已经给我造成了实际损失200余万元!我要是拦路抢劫10块钱,法律会对我如何制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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