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农俭:摆正社会管理的几个重要关系(2)

邹农俭:摆正社会管理的几个重要关系(2)

摆正社会管理与危机管理的关系

有一种误解,认为社会管理是针对社会问题的,有了社会问题才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样就将社会管理等同于危机管理了。在一些地方,常把加强社会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比如说,“社会矛盾凸显,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的认识。社会管理理所当然包括了对社会问题的治理,包括了危机管理,而且社会矛盾凸显更说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处理危机只是社会管理中的一个方面,切不可将危机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全部内容或者是重心。

社会管理做好了,无疑会减少社会矛盾。但如果社会建设做好了,社会管理创新了,将会使大量社会矛盾失去了滋生的土壤,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运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消除社会危机的目的。所以,即使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实施综合治理,我们也应当着眼于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尽可能减少社会问题的出现,从源头上理顺秩序,消除社会危机,而不是眼睛只盯着如何“管”,如何来强化“管理”,待社会问题出现了,社会矛盾激化了再去“加强管理”。

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如果将社会管理理解为危机管理,就降低了社会管理的规格,窄化了社会管理的内容,危机管理只是社会管理的底线。社会管理不能局限于出了问题才去管理,不能将社会管理理解为“灭火器”,而应看作全社会一项全新的、常态性工作,是一种具有新型理念、手段的管理方式。

摆正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关系

现在常常说,管理就是服务,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似乎管理就是服务。

通常我们将政府管理的范围界定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这些方面,政府必须实施有效的管理,也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进行管理,也才能管好。而且不少方面政府管理更多地体现出管制、强制,必须这样,不这样不行。比如对交通闯红灯、醉驾、公共场所禁烟等必须从严管制,而不宜称为“服务”。

政府监管的依据是客观上存在着一些社会领域和社会事务是需要监督、管理、监控的,而且只有政府才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这些方面本身就不能称作是服务,实施监管通常是自上而下的,服务则往往体现了平行关系。实际上,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既有一些方面政府的服务没有做好的问题,也有该管的事没有管好,该严管的没有从严的问题。市场监管不严肃、疏忽就出现了有毒牛奶、有毒蔬菜事件,煤矿开采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作业过程中大量的恶性事故。如果将这些要求很高、非常严肃,而且是必须监督、管理的方面都说成是“服务”,就会降低管理要求,软化管理手段,最终受损的是公众利益。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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