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把双刃剑,对权力制约得好,可造福人民、服务社会;一旦失去制约,则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因此,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制衡,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制衡的有效手段。当前,在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同时,腐败现象也滋生蔓延,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笔者认为,制度需极牢,使权不会滥;惩治需极狠,使权不敢滥;监督需极严,使权不能滥;人格需极善,使权不想滥。这几条中,制度是根本,惩治和监督是手段,而人格则是强调掌权者的自我道德约束。
制度需极牢,强调的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从源头上科学防治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要使制度这个笼子能关住权力,需要建立健全权力合理配置和合理制衡的权力配置制度体系。以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筑起一张权力不可逾越的天网。
惩治需极狠,要求的是对腐败现象零容忍,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对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现象严惩不贷,形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治腐态势,使掌权者如履薄冰、想腐者望而却步、腐败者无路可逃。
监督需极严,指的是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发挥好党委监督和纪检监察的组织监督,健全好人大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和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利用好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等司法监督,扩大好广泛的群众监督和透明的舆论监督,使权力处于合法合理、行之有效的阳光监督下。
人格需极善,就是指掌权者要有高尚人格。任何惩治都无法替代高尚人格所萌发出的“权为民所用”的积极情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价值观日益多元的新形势,应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起高尚人格,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做事,不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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