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统”文章 对接大市场

做好“统”文章 对接大市场

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如何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新世纪以来,各地做了很多探索,但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如何在“分”即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解决“统”的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探索。这对江苏有何现实意义,应当如何努力?记者采访了两位从事“三农”工作的代表,听他们的体会和思考。

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代表说,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60年,农业生产经营前30年是从分到合,后30年是从合到分,现在是统分结合追求一个最佳的结合点。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就提出“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但事实上,“分”是做到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统”的功能没有实现,这也就是总书记所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难题。

据吴沛良分析,随着30多年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目前解决“统”的问题已经具备了比较好的条件。他认为,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不少土地需要通过流转实现高效经营,这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无论是解决“卖难买贵”难题,还是应对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都必须提高。

镇江市农科所研究员赵亚夫代表在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建设生态高效农业,使广大务农人员和城里人一样,过上现代化的生活。在劳动力大转移以后,农村仍然留剩着大批务农为主的劳动力,如果他们的土地再被流转而找不到其他谋生致富之路,必然会出现收入水平不能大幅提高以致无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所以,必须通过有效的形式,把农民“统”起来经营。他说,按照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目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要达到2.3万元,这不是仅靠收取土地租金及在农业企业打工所能达到的。举个例子,如果集中1000亩土地到一个老板手里种葡萄,看起来是规模种植很有现代化气派,然而这种做法却很可能剥夺了100家农户实现现代化年人均纯收入2.3万元目标的发展权。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既要坚持家庭经营不动摇,又要推行适度规模,怎么把两者结合起来?吴沛良说,从目前看,至少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几种形式。目前,农村剩下比较多的是老龄农民,但是有了专业的农机合作社、育秧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即使是“3860”部队也能种好田,为什么,除了自己的简单劳动,很多技术活儿都外包了。“统一育种、统一植保、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几个统一,通过社会化、规模化的服务弥补了当前农村缺人才、缺科技的问题,好的技术、好的品种也容易推广。

吴沛良认为,即使这样,解决“统”的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能搞成一种模式。比如苏南,大量农民非农化了,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就比较适合土地流转型的;苏北,“候鸟型”的农民比较多,土地不愿意丢,就可以搞规模服务型的,虽然是分散经营,但是很多方面统起来之后,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对接市场的能力。他坦陈,从合作社这种“统”的形式看,江苏虽然四项指标居全国第一,但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有的只带动一两百户,几百上千亩土地,还不如国外一个农场主。今后的方向,单体要做大,实力要增强。可以在联合散户组建合作社的基础上,将合作社再进行联合,组建合作联社,提高服务农民和对接市场的能力,并从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后道的加工和流通延伸,靠合作社直接对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能增收,市民能接受。当然,在组建合作社过程中,仍必须强调农民主体地位,做到“民办民管民收益”,不能让工商资本控制合作社,“老板执政”,甚至“与农争地”,这些倾向,有的已经出现,今后要纠正并防止发展蔓延。 

赵亚夫则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试点,逐步推开以行政村为范围建立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逐步把自愿的村民吸收为社员,原则上“一村一社”。坚持农户家庭经营,但是由合作社联合农民走向市场。合作社组织农民生产,向农民普及农业科技,帮助农民销售。在支持能人创业致富的同时,合作社也能够保障困难农民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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