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少一点“其他支出”

请少一点“其他支出”

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政府预算中,“其他支出”数额巨大,在一些基层政府尤为明显,最高的能占本级支出的40%左右。某市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中,按功能分类,“其他支出”达146亿元,占总支出的11.6%。(见4月1日《新京报》)

无论是在政府的公示中,还是在其他部门的公示中,我们往往会看到“其他事项支出”这样的字眼。当然,这个“其他”并不见得就不合理,但是,就算这个“其他”再合理、再科学,也有必要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不能让公众有雾里看花之感。不能让外行看不懂内行也看不懂的“其他”成为财政支出的“雾霾”,更要当心这个“其他”成为“三公消费”的马甲。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财政预算,还是单位开支,民众都有知情权,人大代表都有监督权,除非这样的“其他”涉嫌机密。而我们的一些单位、一些部门却总喜欢在很长的数据罗列的最后,来个“其他开支”一项,这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这样一来,就难怪公众浮想联翩了。

用“其他开支”来代表详细开支的数据,想来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杂碎的项目太多,一一罗列太麻烦;二是有些开支属于机密;三是有些开支拿不上台面,怕别人知道。对于第一种情况,其实很简单,就是有关部门多辛苦辛苦,罗列详细就行了;对于第二种情况那更简单,实话实说,加个备注,监督方和群众都能理解;对于第三种情况,那就是不能原谅的了,也是需要绝对杜绝的。

当然,并不是说“其他”就全部是不合理开支,就全部都拿不上台面。可最起码的,会让公众产生疑问。这样做,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老百姓也都是明事理的人,如果“其他事项”的开支合情合理的话,大家还都会赞成的,实在没有必要用“其他”来回应民意期盼。

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透明政府、美丽中国的进程中,要尽量减少“其他事项支出”这样的字眼。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

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监督的角度来说,这个“其他”都不应该存在。而且,我国正在全力整治“三公消费”,最为可怕的就是,如果允许雾里看花的“其他开支”存在,这个“其他开支”就很有可能成为不合理“三公消费”的新马甲和画皮,“其他开支”的存在会让公众有被糊弄的感觉。

希望今后政府各部门的一切公告、公示中,都能少点让人雾里看花的“其他”。⑧4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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