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十年反思:专家称隐瞒疫情惯性至今仍存在(4)

非典十年反思:专家称隐瞒疫情惯性至今仍存在(4)

SARS带来的额外收获

在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讨论SARS对中国公共卫生带来的影响时,公共卫生专家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应急预案的制定。

曾光总结的导致SARS早期“战局不利”的诸多原因中,第一条就是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SARS之前,中国没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定和分级标准,也没有预定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指挥系统,更 没有对此的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此外,政府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传播、多部门协调、社会动员、重大控制措施实施都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政府在应对SARS上,初期一片混乱。直到2003年4月21日,卫生部才建立每日疫情发布制度。两天后,4月23日,国务院才成立防治SARS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SARS的防治工作。之后,抗击SARS工作才走上正轨。

2003年4月1日,时任副总理吴仪在视察疾控中心时,对在场的人表示,她此行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推动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套机制的建立。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出应急机制的建设问题。

一个月后,国务院公布出台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被认为是“公共卫生事业的转折点”的法规条例,从起草到提交审议,只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开创了中国立法的“SARS速度”。

《条例》出台的第二年,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对准备等工作。到2005年,全国已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

2007年8月,国家又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期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应急预案,除了涉及重大传染病流行、中毒事件、环境污染、核泄露等公共卫生事件外,也涉及了洪涝灾害、地震、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铁路、民航、电力、银行、煤矿等领域的重大事故。

“应急预案从传染病涵盖到整个公共卫生领域,再到各种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曾光说,“显然,这是SARS带来的额外收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