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带来的额外收获
在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讨论SARS对中国公共卫生带来的影响时,公共卫生专家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应急预案的制定。
曾光总结的导致SARS早期“战局不利”的诸多原因中,第一条就是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SARS之前,中国没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定和分级标准,也没有预定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指挥系统,更 没有对此的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此外,政府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传播、多部门协调、社会动员、重大控制措施实施都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政府在应对SARS上,初期一片混乱。直到2003年4月21日,卫生部才建立每日疫情发布制度。两天后,4月23日,国务院才成立防治SARS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SARS的防治工作。之后,抗击SARS工作才走上正轨。
2003年4月1日,时任副总理吴仪在视察疾控中心时,对在场的人表示,她此行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推动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套机制的建立。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出应急机制的建设问题。
一个月后,国务院公布出台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份被认为是“公共卫生事业的转折点”的法规条例,从起草到提交审议,只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开创了中国立法的“SARS速度”。
《条例》出台的第二年,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对准备等工作。到2005年,全国已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
2007年8月,国家又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期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应急预案,除了涉及重大传染病流行、中毒事件、环境污染、核泄露等公共卫生事件外,也涉及了洪涝灾害、地震、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铁路、民航、电力、银行、煤矿等领域的重大事故。
“应急预案从传染病涵盖到整个公共卫生领域,再到各种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曾光说,“显然,这是SARS带来的额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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