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式”遭遇“运动式”

当“中国式”遭遇“运动式”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行人无视交通法规过路口的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按北京相关法规,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新京报》4月9日)

所谓“中国式过马路”,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说,就是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普遍违法的现象。冠以“中国式”的开头,让司空见惯的现象看起来格外刺眼,只是这远非一人、一时、一地的乱象,真靠“10元罚款”就能严管,进而彻底解决吗?

符号化的称谓,虽有助于提炼现象,却未必能够客观地反映全貌。“中国式过马路”特指行人过马路,但现实中的“中国式”却不仅仅发生在行人身上。短短几十米,即使是绿灯时,行人在过马路时也需要谨小慎微:先要让左侧右转的车辆,再要让对面违规左转的公交车,还要让右侧右转的车辆……若严格按照法规,机动车拒绝主动避让行人该罚多少?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公交车违规转弯又当受何处罚?

诚然,机动车违法不是行人违法的理由,“中国式过马路”也确实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但问题的解决不能只看一面,甚至简单地归咎于素质不高和执法不严,而要通盘考虑,不放过过马路以外的其他“中国式”。例如,根据不同的马路宽度,红绿灯时间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设置了足够多的过街天桥与地下通道;肆意闯进人流的机动车能否受到处罚等等。如果能够做到这些,那么在资源稀缺这个最大的“中国式”背景下,行人在效率和安全之间权衡时才有更多的选择,交警在执法时也才更加令人信服。

一说到严管,总想到罚款,这几乎是“运动式执法”的一个缩影。基于交警与行人“力量对比”的悬殊,基于“中国式过马路”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当“中国式过马路”遭遇“运动式执法”,效果自不必说,遭遇普遍的反感与抵触几乎是一定的了。相比备受诟病的“罚款经济”,以劝导和警告为主的人性化执法必不可少,而让违法者执勤也未尝不是更好的手段,不仅可以杜绝唯利是图的猜疑,而且有效缓解了协管资源紧张的局面。对于屡教不改的累犯者,若能够辅之以罚款和记入信用记录等手段,相信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提高素质需要时间,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的确立也远非一日之功,所以指望短期取得真正的成效并不现实。正因如此,只有让执法回归服务的本义,为公众提供更多效率与安全兼顾的选择,才会让更多刺眼的“中国式”渐行渐远。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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