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组织能力强,在所在支部具有较高的威信。
10.优秀团干部必须是团支部成员。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2.热情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具有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工作有成绩。
3.民主作风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委或学生会成员。
(六)“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艺术节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七)“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能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最低学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优秀,个人事迹突出,有标志性成绩。
三、评选步骤
1.各学院团总支要认真总结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做好评选相关工作。同时,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认真组织宣传发动,确保每一名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选条件和要求,形成人人参评,人人竞评的良好氛围;
2.团支部对照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选,经辅导员、团总支核查后,提交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3.经审查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学院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者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比例(详细分配名额请见附件一)
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数的2%(每学院推1个,附推荐材料);
2.“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数的10%;
3.以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不超过1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人,评选“学习标兵”1人。
4.“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评选活动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在认真作好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好此次评选活动;
2.规范程序。各级团组织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实事求是,严格审核,严格公示制度,不得超比例评选;
3.全面动员。要充分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并结合此次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先进典型作为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4.加强宣传。以宣传栏、条幅、刊板、校园广播、网络为载体,搞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展示广大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
5.各班级请于4月16日下午将评选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团总支办公室(东校区报送至北区1号办公楼405,西校区报送至西区4号办公楼610)。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优秀团员上报时,请使用word版排列,人名和人名之间空4个字符,字体5号。
6、各班评选时请务必通知班主任主持会议。上交的评选名单须有班主任亲笔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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