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的下一个十年(4)

国资委的下一个十年(4)

核心提示:中国地方政府未偿还贷款总额达到9.2万亿元人民币。而这些债务的借款方——地方投融资平台却处于国有资产监管的空白地带。

湖北省最先取得了立法上的突破。201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国有资产的范围,从传统意义上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扩展到了包括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湖北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对全国的国资监管系统是一个鼓励。据《中国经济周刊》获悉,有关部门已行文提请全国人大,征请修改《国资法》,改掉那一条“口子”。

地方国资监管之忧

县市级恢复、新建国资委

在“大国资”的蓝图之下,县市级国资委等国资监管机构正在建设或恢复。

回溯国资委成立的整个历程,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到2004年6月,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全国大多数地市完成了国资委的组建工作。

但在2005年以后,伴随着大量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兼并重组,很多地市县的国有企业大量减少,一些地市将国资委降级为财政部下的国资办,有的甚至撤销了地方国资委。

过去10年,国务院国资委逐步明确了机构性质、职责以及对央企的监管准则,然而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却显得薄弱。这一问题在没有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县市显得更为凸出。

“对于市国资委来讲,当前市属的行政资产是由财政部门代管,经营性资产也不全是我们管,这也造成了行政性资产的浪费。比如,有的机关房产多,一部分进行出租,但没有纳入财政。”一位来自中部省份地级市国资委主任在昆明会议的小组讨论会上发言时指出,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监管空白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另一位县级市国资监管机构人员则反映,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成立后,他们发现,县一级国有经营性资产五花八门,有的已经改制了,有的没有改制,国有企业就附着到一些部门,由于疏于管理,生存现状半死不活,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国有企业附着在政府部门,这必然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监管缺位。”

为堵住监管的漏洞,从2009年开始,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开始恢复和完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也开始设立。至今为止,恢复和新建地市、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工作已经推进了3年。

到2013年年初,湖南、广西、浙江等省份的全部地市已单独设立国资委。

在昆明会议上,黄淑和明确要求:“没有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地市,要力争3年内全部予以设立。县级国资监管要全面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国有资产数量较大、具备条件的县设立国资监管机构。”

角色定位的尴尬

相比于国资监管机构的恢复和建设,国资监管机构在当地略显尴尬的角色定位也许是更难解决的问题。

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只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不像政府职能部门那样行使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但不少地市国资委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了政府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机构不独立、行政化趋势比较明显。这些地方国资委被迫无奈,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打杂”部门,甚至承担了很多公共管理的职能。

国务院国资委的一项统计显示:全国356个地市中,尽管有331个设立国资委,占93%,但作为独立机构的只有227个;保留直属特设机构性质而不承担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只有107个。个别地市国资委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企业改制、处理信访和维护稳定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没有得到落实。

江西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项文说,由于地方对于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责认识不深,很多本应由职能部门来负责的事情,国资委却成了救火队,国资委的特色因此很难形成。

某县级市国资委的负责人抱怨说,他们整个机构只有8个人,却干了很多政府交办的职责以外的事情,例如国企的计划生育工作和维稳,“只要与国资沾边都交给了我们”。他极为苦恼,但没办法,他也像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一样,接受来自地方政府的同样的考核。

作为地方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地方国资委代表地方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但现实是,国资委与地方政府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认识和目的并不一致,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矛盾。

地方政府希望国有企业能够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促进地方GDP、财政收入等考核目标的实现,因而更注重国有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而国资委则希望防范风险,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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