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宣传不够,农民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近几年来,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大大地增强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对这些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宣传不够,农民在认识上产生了偏差,主观上对农村土地的权利“扩大化”,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限范围,甚至有极少数农民存在土地私有化的思想。其二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履行权利的时候,不愿意接受法律的限制。有的是受到亲戚朋友之间感情的影响,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亲戚朋友。有的是受利益驱动,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让给别人改变其农业用途。其三配套制度建设不够,缺乏应有监管措施。《土地承法法》颁布之后,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但对不按规定进行流转的监督与处理,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为妥善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认识。《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流转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专题讲座,以及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公开调解土地承包纠纷等多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重点掌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懂得党和国家惠农政策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知道农民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有限性”。让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在得到政策优惠、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加强指导服务,规范运作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服务农民的职能下移,在各村建立服务点,为群众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向群众解答法律和政策上的难题;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帮助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在办理登记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健全监督机制,防止问题发生。法律的正确实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健全对流转行为的监督机制,是一项防止问题发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范有序的有效措施。加强群众监督。与治安中心户、湾长理事等群众治安防控体制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的群众监督体系。加强村委会监督。充分发挥村委会干部情况熟、懂政策的优势,发现苗头及时处理或者向上级汇报。加强检查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检查与抽查,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公示公开。凡是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让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普遍知晓,以保护其应有的权利。
此外,各级立法机关要加强配套立法,特别是对不按规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的处理,要有相应的规定,做到于法有据。(作者单位:荆门市永隆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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