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中国经济的战略取向(7)

十八大后中国经济的战略取向(7)

第三,从空间结构看,最需要调整的是东中西经济布局的均衡关系,建立以国内价值链为基点的产业治理关系。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突出地表现为沿海化、城市化、城市群化三种倾向,生产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大城市和发达省份。如目前沿海三大城市群(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 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和增长极,面积只占全国 3. 4%,创造了全国近 40%的 GDP,全国70%左右的货物出口,吸引了一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当前,我国沿海地区、大城市和发达省份正处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启动基本实现现代化征程的阶段,经济集聚状态将会进一步显现,而同时“过密效应”下所显示的大规模的产业扩散效应还没有真正到来。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是这种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的区域集中趋势,在引入了开放型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因素后,可以发现并不仅仅是政策的区域歧视带来的,更重要的是地理位置、出口导向、全球价值链和国内价值链在形成地区发展差异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的形成具有较强的内生性。二是这种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的区域集中趋势,导致了中国区域间居民生活和福利的严重不均衡。出于对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的关注,十八大之后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很自然地就是要使中国经济增长在空间上保持相对的均衡发展。回归地区均衡发展趋势,从表面上看似乎可能有损于直接的经济效率,但是这种政策要求不仅从政治社会稳定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从间接的经济效率看,也可以起到扩大内需、促进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作用,因此它是应该在市场调节基础上逐步得到有效实施的政策。三是根据中国新一轮以扩大内需为基点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路径,是要从加入全球价值链逐步走向建设和完善国内价值链,发挥国内价值链中微观治理机制对产业布局和转移的自动调节作用。这个问题需要专题讨论,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论述。

第四,从动力机制结构看,最需要调整的是从低成本驱动的发展转向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更换发展的引擎系统。过去,我们的发展总体上属于利用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建立劳动密集型产业体系进入国际竞争,是一种典型的“后发战略”。进入相对均衡发展时期,虽然我们仍然可以利用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回旋余地,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延伸低成本“比较优势”或“雁阵形态”的产业配置和转移格局,但是从本质上看,最终还需要形成创新驱动的竞争优势,真正彻底地进入主要依赖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的现代经济增长轨道。我国广大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逐步扬弃“后发优势”战略和实施“先发优势”战略的基本条件。这时,科技创新就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制度创新的支持下,突破发展陷阱“魔咒”的主要武器,也在于加速发展创新型经济,由此才能用高经济回报化解生活水平提高后要素价值再评估的巨大压力。在创新型经济发展中,我国发达地区在全球经济舞台上的角色,会由追赶者或赶超者逐步变为并行者,甚至成为领跑者,同时在角色定位上,会由技术标准的遵循者、模仿者变成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在市场结构的地位上,将由弱势的追随者,变成市场的垄断者或寡头竞争者;在全球价值链治理的位置上,将由从事低端国际代工的“被俘获者”变成价值链的控制者和“链主”。为此,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财富效应刺激科技创新的有效氛围;还要建立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定期垄断的专利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转化机制等。

第五,从调节机制结构看,最需要的是重新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均衡关系,建立“强政府 +强市场”的调节机制。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在经济发展和转型中,坚持走“强政府 + 弱市场”逐步转向“强政府 +强市场”有效结合的道路,即除了发挥政府的有效作用外,还通过经济转轨不断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不是简单地通过引进政府调节的方式,而是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的方式去解决,如放松政府管制,着力完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只有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才通过政策解决或者引入政府来提高运行的效率,如基础设施领域和创新驱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因此,中国的发展经验不是简单地由政府代替市场或由政府去挤出市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强势政府”不是干预经济多、干预力度大、干预手段多的政府,而是坚守自己的公共调节职能、坚定不移地控制住自己的冲动不干预企业经营投资的政府,是坚守政府理性边界、只做适合于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的政府。就政府行为动机来说,比起干预经济,控制住自己不干预是更加困难的行为,是更强势的政府!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和追赶战略,如果坚持走“强政府 + 强市场”有效结合的道路,那么根据当代中国发展的现实,最重要的机制结构改革问题就是三个方面:一是对“强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 二是变“弱市场”为“强市场”; 三是在实现“强市场”的基础上,实施“强政府”的有效调节。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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