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煤矿环境污染源治理的建议(8)

关于我国煤矿环境污染源治理的建议(8)

研究设计需要解决问题:

1、起动资金问题:

(国发银行、财政部、国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外资银行及公司)

2、国家级经济开发及落户问题:

3、国家申请立项: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务院立项、环保部)

4、需要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局联合审批一座年产100万吨以上煤矿手续,做为科研开发、试验基地使用。

5、需要国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协作协调此项工程,并负责直接监管作用。

该项目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煤炭产业政策》;

2、《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

3、《关于煤矿准入 瓦斯治理 环境保护规定》;

4、《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

5、《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6、《循环经济“十二五”规划纲要》;

7、《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8、《安监总局出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七项”举措》;

9、《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

10、《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

11、《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12、《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保护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1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指导意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9、《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

20、《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1、《国务院职责转变及改革方案》等等。

有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务院、科技部、环保部、全国人大、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安委会、联合气样变化标准公约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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