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如何监管社会组织(2)

美国政府如何监管社会组织(2)

行为监管  

美国政府的监管法律和政策通常是针对某项具体行为的细致规定,而不是针对某一类特殊组织而制定的笼统规则。例如筹款,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就规定:第一,慈善组织募款前需要先申请募款许可,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组织名称和成立目标、组织地址、组织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的联邦税收减免情况、组织工作人员的姓名和住址、年度财务报表、组织是否被政府部门或法院授权募款、募款的用途、募款活动的名称、募款活动的负责人、善款使用的负责人等情况;第二,组织需要与一家专门的募款机构签订募款合同,合同要表明募款的慈善用途和筹集到的善款中用于此慈善目的的最小比例;第三,筹款过程中需要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慈善组织的名称、地址、电话,善款将如何被使用,申明筹款是由第三方运作,保证善款用于慈善目的的最小比例;第四,筹款结束后,组织需要将募款的许可、申请、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存档,送交检查机构审查,同时供公众查阅。这些具体的规定都是针对筹款这一行为,而非针对某一类组织。任何类型的组织,无论是教育领域、文化领域、扶贫领域、科技领域还是其他领域,任何背景的组织,无论是民间发起的社会组织,还是有政府支持背景的社会组织,亦或是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只要涉及筹款这一行为,都需要按照这一程序进行。由于社会组织中良莠不齐的现象非常突出,即使具体到某一类型的组织亦是如此,因而,针对具体组织类型设计的监管政策往往有可能限制部分积极组织的发展,同时放任部分消极组织的存在。行为监管的原则,由于关注组织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是否损害公益资产、是否违背公共利益,因此可以提高政府监管的效力,使监管行为更具针对性。

公众监督  

公众监督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即使雇佣再多的员工参与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其精力和能力实在有限,而且公众也不愿意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扩张监察人员队伍中去。因而寻求政府之外的监管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发动公众参与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在美国,政府部门查处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公众举报及时发现的。公众以捐赠或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组织的运作,同时又作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存在,因而公众本身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更为紧密,也有动力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政府需要做的,一方面是为公众监督提供更好的信息渠道,例如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可以通过上网、邮寄等方式了解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公众的监督予以积极回应,公众一旦发现社会组织的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且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保证公众的举报会得到积极、及时的回应。例如:美国国税局下专门设有举报办公室,如果举报的情况属实,国税局可以将追讨的纳税额和罚金的 30%(最高)作为对举报者的奖励。州政府的检察机关也会受理对社会组织不良行为的投诉,特别是涉及社会组织的欺诈、误导募款、滥用善款等行为,检察机关会根据公众投诉予以跟踪调查。公众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保障了美国社会组织的合法运作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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