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中国就业歧视中的几大门槛?(4)

如何消除中国就业歧视中的几大门槛?(4)

核心提示:【编者按】有些老话题会在固定的时间段成为新热点,“就业歧视”就是其中之一。”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如何应对:在司法实践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监管就业歧视

“目前的现实是,相关机构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过低。罚款多的两三万,少的话两三千。对于用人单位几乎没有威慑力。”黄溢智告诉记者。

他介绍,原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对就业歧视可以进行处罚,但在各地的《人才市场管理细则》中就没有制定处罚的标准。“具体落实上,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在他看来,行政机构的作用不应仅限于“仲裁与协调”,还可以增加对涉嫌歧视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温语轩的成功,被视为“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

黄溢智认为,这证明了一条新路径的可行性。“在司法实践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监管就业歧视。”

实际上,《再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规定,劳动就业部门对就业歧视问题负有监管职责。“但目前相关细则不够明确,各地也未运用。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对就业歧视的监督,很大程度上成为空白地带。”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长期以来困扰大学生就业的“院校门槛”问题得到了教育部正式回应。

《通知》中的“三个严禁”很有针对性: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上述三点都打到了就业歧视的痛处,但遗憾的是,都只能在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发布的用人单位信息之内发挥作用。在治理就业歧视上,教育部门的态度是最敏锐积极的,但又常常是尴尬的——它只能管到大学的校门口,校园门外更多的就业不公不在它的行权范围内。

有关专家认为,不少单位对于非985、211高校毕业生招聘时有歧视,这种状况对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公平、科学选拔青年人才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引起社会关注。

“985工程”是指国家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211工程”是指国家实施“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到目前,211高校共有110多所,985高校共有39所。因为985高校同时也是211高校,所以二者合并总共110多所高校,其中有北大、清华等名校,也不乏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等西部高校。

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表示,教育部主导这两项高等教育建设工程,目前已经被一些单位当成划分高校三六九等的依据。在招聘活动中,有的单位在招聘条款中设置“院校门槛”,有的甚至明文规定只要211高校毕业生。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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