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车私用“罚车”还需“罚人”

治理公车私用“罚车”还需“罚人”

摘要:不可否认,取消私用公车的全年用油和修理费用,对一些单位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能够促使他们加强公车的使用与管理。公车私用后,取消公车的全年用油和修理费用,这是让公车和公车所在的单位在替公车私用者受过。

邯郸市日前出台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其中规定对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婚丧事的,将由财政部门取消该车辆当年或者下一年度全年用油和修理等费用;同一单位有两辆以上公车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被查实或同一公车被两次查实的,在扣除所涉及车辆用油和修理等费用的同时,取消车辆所在单位相应车辆编制数量。(据5月7日人民日报)

不可否认,取消私用公车的全年用油和修理费用,对一些单位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能够促使他们加强公车的使用与管理。但是这并不是治理公车私用的治本之策,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公车私用后,取消公车的全年用油和修理费用,这是让公车和公车所在的单位在替公车私用者受过。这让笔者想到了持刀杀人犯罪,公车和刀一样,都只是工具,而犯罪的是人而不是刀,责任理应由人来承担。公车因违规参加婚丧事,而取消全年用油和修理费用,这种对车不对人的处罚措施,有打错板子的嫌疑,公车似乎有点冤。

而且,公车本身是为了公用,公车的存在有它的价值和合理性。而取消全年用油和修理费用,那么这辆公车在这一年的时间只能趴窝在车库,这等于剥夺了公车被公用的作用,会影响一个单位的正常办公需求。公车趴窝在车库和不能公用,这也是对公共资源进行的巨大浪费,这与公车私用的浪费无异。

笔者认为,公车私用的违纪主体是人而不是单位和车。要想治理公车私用,必须从制度上着手,严惩公车私用的人,而不只是针对公车和单位。只有让公车私用者在公车私用获得小利以后而感觉到肉疼,感觉到得不偿失,才能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的频发。而且公车违规参加婚丧事只是公车私用现象中很小的一部分,对公车私用不能有选择性的进行处罚,而应该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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