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权力腐败的现状、成因与对策(2)

县委书记权力腐败的现状、成因与对策(2)

(二)经济腐败

“做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是许多腐败县委书记的座右铭。他们认为,做官和做生意都是一样的,其目的都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在有限的任期内,迅速积累尽可能多的财富,某些县委书记经济腐败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许多县委书记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大搞钱权交易。

一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利用权力为对方“办事”,对方用钱予以“报答”。云南省麻栗坡县委书记赵仕永因受贿索贿被判有期徒刑18年。他还振振有词地辩解道:“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他收钱办事,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二是打着“敢闯敢冒、发展经济”的旗号,利用项目捞钱。在工程建设、贷款融资、税费优惠、土地征用、城镇建设、资源开采、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国有产权转让等经济活动中,以权谋利。浙江开化县原县委书记王金良于1988年至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50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01.9万元。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在县国有水电站股权转让中先后5次接受他人现金90万元。河南上蔡县县委书记杨松泉为谋取利益把基础建设的每个工程,不通过招标直接承包出去,大肆收受贿赂。

三是退休之前“放手一搏”,为自己将来幸福生活留条“退路”。国家级贫困县吉林省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李铁成,临近退休前,认为已经“船到码头车到站”,就利用权力最后“捞一票”,分别收取100余人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实现了从被动型腐败向主动型腐败转变。

四是拉长腐败交易链,实施“期权型”腐败。腐败分子在时空节律上变换以权谋私的手法,使腐败从公开转向隐秘、从现货转向期货等,以规避法律和逃避打击。如浙江省有些县委书记等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这种与法律作对的不法现象,必定会极大地削弱司法公信力,降低贪官腐败成本,影响整个反腐进程。

(三)作风腐败

“在现行体制下,县委和县委书记拥有一个地方发展的决策权、用人权,人财物什么都能管得到。”如此强势权力,导致县委书记“家长制”权力绝对化。

一是狂言狂语。“这法那法,领导的看法才是最大的法”就是一些贪腐县委书记的流行观点,典型特征是县委书记“专权专用”,通过“打、压、吓、拉”等手段达到专权目的,把组织原则、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等制度抛诸脑后,大搞“一言堂”,催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官场潜规则。如杜保乾敢于发出如此的豪言壮语:“县委就是县委书记”;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就针对强拆说出“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的雷人语言,体现出某些县委书记的“霸气”。

二是专权独断。甘肃省宕昌原县委书记王先民3年多时间里,成了名副其实的“一言堂”“一霸手”“土皇帝”,大肆腐败,受贿金额逐年递增,创造了“渐进式腐败”神话。

三是职务犯罪。作风腐败还常常会带来渎职侵权型职务犯罪案件,给国家、社会造成的损失比贪污贿赂型犯罪要大得多,危害更严重,反映的不仅仅是权力对权利的侵害,还加剧甚至制造了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辽宁省原西丰县委书记利用对政法机关的控制权,悍然派出警察到北京记者单位抓捕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媒体记者,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公权力变成了县委书记的私人工具。从权力本质的意义上说,县委书记强势根源恰恰在于特定制度运作机制下的权力授予的不合理和监督制约的不到位。

(四)道德腐败

某些县委书记在美色面前,丧失办事原则和理想信念,包养情人,生活糜烂,突破法律界限和道德底线,严重败坏党风党纪。一是权色交易,培养情妇。安徽绩溪原县委书记赵增军、湖北荆门市原市委书记焦俊贤,利用职权不断提升情人职务。二是心理变态,夫妻反目。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生活作风极不检点,其妻实名举报致其落马。三是纵情色欲,一掷千金。如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海南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广西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波、湖南绥宁县原县委书记陈小松、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原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等。四是由爱生恨,杀死情妇。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区委书记谢再兴、北京市前门街道工委书记罗少杰、云南昌宁县原县委书记杨国瞿,均将情妇残忍杀害。这些县委书记之所以沦为人民的罪人,与他们迷恋女色有直接关系。无怪乎老百姓中流传说,“每一个腐败官员背后都站着一个或几个情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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