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权力的使用边界。必须遵循“权力分解、责权统一,监管分离、相互制约,简化程序、公开透明,集体决策、违责必究”的原则,公布县委书记权力清单。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县委书记权力包括七项:动议权、提名推荐权、干部调整方案审订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管理教育权和其他权力。必须分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党委会、执委会和纪委会掌握,在权力的构架上达到平衡。同时,真正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县内任何重大决策必须经党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决策的职能,定期向党代会作工作报告。明确“党代会”是决策机构、“书记会”是议事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的职能。“党代会”通过合法程序有罢免县委书记的权力。尽快实施“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有权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
3.制定权力的运行流程。在权力清单基础上,遵循“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标准,明确权力流程的核心是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重点关注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风险点,编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其中每个环节都标明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如何办”“什么时间办结”,规定“运行流向”和“办结事宜”,将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4.评估权力运作绩效。“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切实改进对县委书记的考察、考核工作,要求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等新途径,特别是注意扩大“知情者”的谈话面,鼓励和保证干部群众敢于讲真话、说实话,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民众考评”与“组织考评”“考试考评”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官评”与“民评”相统一,以“民声”决定“政声”,打破内部的考核游戏规则,形成官方与民间的互信与互动。对工作绩效显著,为民办实事得到民众信赖和拥护的县委书记要予以提拔重用;绩效考核的目的就是要明确责任追究方式,把教育和惩处结合起来,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干事环境。
(三)强化监督力度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会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6]人民该如何制约监督国家权力呢?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首先就是要人民普遍参与立法。邓小平也曾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17]当前县委书记腐败斗争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发现难”和“惩处难”,[18]滋生腐败现象的环境和土壤一时难以铲除。
加强对县委书记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围绕中心、系统治理、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重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入手,改变以往权力行使过于集中、程序不够科学合理、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
从纵向来看,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应从“筑牢基础、健全制度、严明纪律、抓好外围”方面加强监督。
一是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监察制度,着力改变现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体制缺陷,确认纪委受党的代表大会委托的地位,赋予其与执行机关平等的地位和权力,进而从根本上保证纪委能够独立地行使其监督权。
二是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督巡视。要摸清县委书记权力底数,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围绕“用人、用钱、用地、用权”等重点领域环节,进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巡视对象明确,就可以保持巡视监督的稳定性,形成持久的监督态势,解决好当前监督不力的问题。
三是要健全对县委书记的弹劾制度,将县党的委员会作为对县委书记监督的主体,党的委员会要定期审议党的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审议县委书记的工作。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对违法违纪的县委书记提出弹劾要求,并就特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进行表决。如果有多数委员同意的弹劾案成立,就应当立即启动弹劾程序,并同时停止县委书记的工作,使其在思想上“不敢为”“不愿为”和在机制的控制下“不能为”,制约权力行使。
从横向上来看,体现为党委与其他机构的分权。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应列席研究干部人事的常委会,参加讨论、发表意见,强化监督力度。同时,县委班子决策层的分权更为重要。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权应该都是均等的,要防止一把手那“一票”的分量超过其他所有成员“一票”的总和,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从根本上来说,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对权力运行的提醒和督促,也是实现反腐败的关口前移、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障。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成为监督的关键渠道。
要增大设计群众切身利益政策的透明度,对每项权力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由哪个机构负责,如何监督制约,监督举报有哪些途径等。通过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和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体系,重点建立健全“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是指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任职回避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问责制、党务公开制度和巡查制度等,[19]探索建构一种科学的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机制理论,以期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改革带动整体改革研究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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