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休金制度应该在所有公民中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缴纳养老保险,统一实行养老金分配政策。不应再有延续在职时的一些职务、职称的倾斜政策,当然对国家做出特殊贡献者可以除外。
养老金缴纳所有公民实行统一标准,按现有的8%缴纳,没有差异。退休金按相同的替代率发放也应没有区别与差异。而且在增加养老金时也应保证基本没有差异的总原则。
鉴于以上指导思想,我们的养老金发放政策是否可以考虑重新定位与调整。全国所有公民马上实行按工资百分比统一缴纳养老金。所有够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有一份基本养老金,然后在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实行按年限发放养老金的新政。这两项构成新型养老金政策的主体。最后适当可以考虑突出贡献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象征性津贴。
建议基本退休金暂时定为人均500元,(所有够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人人有份)在此基础上按工龄每年发放100元。10年工龄的工作人员应拿养老金每月为100*10+500=1500元。20年工龄为100*20+500=2500元,依此类推,既简单又公平,就可实现与国外接近的差异很小的养老金发放现状。
建议退休后不再拿什么职务津贴、职称津贴,只有工龄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个别突出贡献者才享有每月较小的象征性的补贴,但建议每人每月补贴不得超过200元。一定要在制定养老金政策和改革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上抛弃过去的陈旧观念,特别是要防止既得利益者的制定政策偏见和私心,一切要以公平公正为总原则和总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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