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朱令”十九年的疑案 十九年的法治伤疤(4)

【案例】“朱令”十九年的疑案 十九年的法治伤疤(4)

朱令案,警方回应很必要

因为复旦投毒案的触发,19年前的朱令铊中毒案近期再度成为舆论焦点。8日,北京警方打破沉默,通过官方微博对此案作出公开回应。

一个风华正茂的清华才女,因为铊中毒而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19年来,关于朱令案“凶手为何一直逍遥法外”的追问,从来没有停止过。朱令当年的室友孙某,因为种种原因被“网络福尔摩斯”们贴上“凶嫌”的标签,受到舆论审判和千夫所指。而她特殊的家庭背景,更是给人们留下了“权贵操纵办案”的想象空间。

警方的回应,明确了以下几点:一、确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二、接到报案时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未能获取锁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三、办案未受任何干扰。这样的回应无疑非常必要。然而,舆情已经发酵,一条不足600字的声明,恐尚不足以令汹涌的民意回归理性。比如,孙某最终被排除嫌疑,依据何在?对此,还有进一步公开信息的必要。

人类认识水平有限,不可能每个事实都能查清。但及时回应质疑,不给无端猜测预留空间,既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的需要,更是对真相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

朱令案走过的十九年

从朱令首次出现中毒症状到现在,时间已经跨过19个年头,一些人因此称其为“世纪之案”。19年里,它总共经历过三次聚焦,第一次是作为清华女大学生离奇中毒的报道呈现;第二次是2005年经互联网传播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第三次即复旦投毒案牵连出的本轮讨论。

它没有因循一般案件的轨迹,随着迟迟未能破案而淡去被遗忘,相反,朱令案早已不作为单纯的刑事案件而存在,“朱令”既是一个话题,又是一个事件。它紧紧地与公平正义,以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联系在一起。甚至可以说,即使没有复旦投毒案,朱令案也会在某个时刻的某种情形之下重回公众视野。

跳出朱令案来看,为什么一起19年前的案子会在今天掀起这么大的波澜,以至相关方面不得不打破沉默?从过去到现在,这个过程有着怎样的变化?

网络舆情发酵被认为是朱令案再度“引爆”的一个重要因素。诚然,新媒体具有的其他时代不可比拟的快速传播力,足以迅速集聚热点,但更要看到,外界对案件的高度乃至持续关注,不止针对朱令一案。也就是说,所有的关注不仅是就某例案件的求是判断,还是对公平正义的坚持。进一步来看,这个时代,公平正义所能激起的社会回响与震荡远超以往。

在此之下,有一种担心认为,当民众、舆论都开始持续聚焦某一个案件,七嘴八舌各持己见,“人人都是福尔摩斯”会不会成为实现正义的阻碍?其实,对于一个进入公共传播平台的案件,民众会有所反应、作出判断是一件很平常且“符合人性”的事。国外很多案件也是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界关注,并没有说要堵住悠悠之口,侦查审判会独立舆论系统地依程序进行。

再则,朱令案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诸多的探讨不但没有让观点分化,反而是“排队”齐指某一个对象。多数人的“认定”可能既有可以采纳的合理认知成分,又有对侦查办案的不确信成分。到白宫网站为朱令请愿,暂不谈管辖权,至少对中国的司法形象和国家形象都是极其尴尬的。

理性上,公众不是不能接受疑罪从无。即使仍有对朱令案未了的质疑,都不意味着疑罪从无没有根基。不少人看到的,是疑罪从无原则运用在此案与彼案间的不一致,许多冤假错案中的有罪推定,让鲜有的疑罪从无令人迟疑,某种程度上,它是人们对司法系统整体印象的一个投射。

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吁求越来越强烈和显性,并很容易就此达成观点的同一性,就此而采取实际行动的意愿和能力也超出了以往。无论这种变化是好是坏,是促成民意理性还是产生盲众暴力,它都是中国当下不容忽视的现实景象。看不到这种变化,找不对变化产生的原因,就会应对失据。

警方回应朱令令案有助于理解疑罪从无

北京警方透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对“朱令令案”未能侦破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在解释为何案件未破时,警方表示: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这一解释为前不久最高法院某负责人所呼吁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样本。它背后指向的,其实就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确无证据证明的案件,依照法律只能让其在遗憾中结案。

但问题是,很多网民在“朱令令案”上并不相信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在法律上无法破案。在警方未回应之前,“外来干扰说”甚嚣尘上。这使得一种猜测在逻辑上得以自圆:“朱令令案”本不难破获。因为只有生活在朱令令身边的人才有下毒的动机与时机,再叠加可能接触到铊的人员,嫌犯的范围并不大。且在19年前,“有罪推定”“口供为王”还是常态。在已有明确嫌疑人的情况下,警方为何没有像其他案件那般,通过高强度的讯问来突破案件?

这样的质问,在中国司法的长河里,看上去似乎有些另类。因为直到今天,我们仍未能解决“有罪推定”的陈苛。此番北京警方就“朱令令案”再次申明的办案原则,实际上说明19年前就为今天的中国司法理念纠偏树立了一个标杆。

而从法律上说,我们其实真的无从评判来自网友爆料的那些“证据”。网民不是福尔摩斯,我们也不是法官,基于自然理性的朴素正义观而表达,这本身也值得尊敬。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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