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党内民主重要路径的思考(2)

推进农村牧区基层党内民主重要路径的思考(2)

(三)以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为重点,完善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继十七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完善措施,是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延伸和保障。将提案工作列为党代会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相应的提案办理和反馈机制,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等就可以有制度化的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可以有效反映基层民意,必将极大促进落实党代会代表的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完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推进党内民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当前要着重做好两项工作:第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第二,改革党内的选举制度,要从基层党代表直接选举入手,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尤其是要将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及与其相关的制度、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发展、健全完善,真正成为一套执行有力的配套制度机制。

(四)从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入手,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党的基层民主,需要党的组织自上而下提供严谨有序的制度供给与保障,创造和谐良好的民主作风和环境。因此,一要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集体领导,切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委员一人一票,重大决策实行票决制,切实解决书记权力过大的问题。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党委全委会通过表决做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二要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理顺党内权力运行机制。以此为基础,推进并建立健全全委会和纪委会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三要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并明确三个党组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作用,理顺党政关系。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能以党代政。要解决党政机构重叠的体制问题,解决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等权力运行机制问题。

(五)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督促基层党组织主动接受公众和法律的监督制约。十八大报告指出,“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就需要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党内自律机制并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基层党组织当然也不例外。党内监督方面,十八大报告提到了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外部监督方面,应加大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的监督。应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干部进行更有效的监督,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另外还要进一步扩大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政治学与法学研究所党建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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