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亲友团”是怎样炼成的?

贪腐“亲友团”是怎样炼成的?

在一些官员的受贿案件中,通常不是官员一个人在“战斗”,他的妻子、儿子等直系亲属,情人、同学或老乡等特定关系人,往往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台前幕后的贪腐“亲友团”。近日,针对官员家庭成员或身边人参与受贿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市一中院刑二庭法官江伟。他透露,在类似的案件中,实际掌握财产的,多是官员的直系亲属,他们中的部分成为受贿共犯。(《北京日报》5月15日)

不少贪腐官员的背后,存在着一个若隐若现的“亲友团”,这“亲友团”以妻儿等直系亲属为核心,以情人、老乡、同学或战友等特定关系人为基础,在官员的贪腐行为扮演着翻云覆雨的角色。贪官往往并非“一个人在战斗”,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据法官介绍,贪腐“亲友团”案件占官员受贿案比例较高,“如果再加上情妇、老乡、同学等,就我的经验来说,这类案件约占官员贪腐案件的30%左右,尤其是在级别较高、数额巨大的贪腐案件中。”倘若综合考虑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为贪腐共犯的家庭成员涉案量,贪腐亲友团涉案的实际比例或许会更高。贪腐“亲友团”的涉案率之高,同样可以映射出反腐败工作之任重道远。

面对反腐工作的严峻形势,人们不禁会问:贪腐“亲友团”是如何炼成的?他们在官员的贪腐行为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据报道,官员贪腐案中,妻子、儿女等与官员关系特别密切或信任度高者,往往是主要参与者,并且实际掌握着贪腐所得等财产。这无疑是对上述“贪腐亲友团以妻儿为核心”论断的验证。至于官员利用权力为亲友公司甚至自家公司招揽业务,进而从中获取好处,依傍于权力所产生的利益勾连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著名的郑州“房妹”事件即是一例。贪腐“亲友团”的配合之默契令人咋舌。

不难看出,贪腐“亲友团”在官员的贪腐行为中扮演了甚不光彩的角色。在权力寻租的过程中,“亲友团”牵线搭桥效劳者有之,赤膊上阵逐利者有之,窝藏寻租所得者有之,一切行为,无不使得权力失范的程度更加凝重。当然,“亲友团”毕竟只是权力寻租这场大戏的配角,主角只能是手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亲友团的介入,离不开官员本人的默许、授意或者主动招徕,他们只有附庸在官员握有的权力之上才有“连带贪腐”的机会。以官员为核心、以亲友团为后援的权力寻租,崇尚的是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利益均沾模式,也是贪腐“窝案”的另一种形式,是公权力产生异化和畸变之后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出轨行为,是权力失范。

无疑,“亲友团”介入贪腐行为已经使得贪腐的范围逐渐扩大,公权力滥用甚或已经扩展到公权力掌握者之外的人群身上。这种已经发生“基因变异”的贪腐行为,仍然可以从权力本身找到其根源。学理上说,官员掌握的权力来源于全体公众的委托,公权力是用来维护公共利益、谋取公共福祉的。但在官本位崇拜、诚信裂痕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本性就善于扩张的权力自然就有了出轨的机会,这种机会一旦被心术不正者利用,公权力就会畸变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从而违反了公权力的本来意图。在权力牢笼尚不牢固的情况下,经过一番成本—收益分析,基于巨大利益的考量往往就会压倒贪腐的成本代价。要知道,心术不正者基于“潜规则”的现实利益考量,容易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漏洞放大数倍,“针眼大的洞就可以透过斗大的风”,何况背后还有“亲友团”的殷切期盼呢。

“亲友团”背后藏着不可名状的利益勾连,而这些利益勾连显然是附着在官员所掌握的的权力身上的,不论是保护家人或者转移财产的官员“离婚”,还是成为新趋势的“扒皮公司”,都无法回避与权力暗通款曲。很显然,斩断利益勾连,从源头上限制住权力肆无忌惮的触手是关键。对此,诸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都对官员禁止经商、管好“身边人”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缺少的是高度的执行力和严密的监督制约,缺少的是对规则的敬畏,而规则的敬畏则来源于惩戒要掐断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和幻想。比如,对“亲友团”“连带贪腐”的法律厘定,对“扒皮公司”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强化制度执行力,等等。总之,“苍蝇”“老虎”要一起打,贪官背后的“亲友团”也须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光打造坚固的制度笼子还不够,还得确保笼子得到充分利用,该进笼子的都要进笼子,并且要守住笼子,这样才能树立“制度笼子”的威严。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