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节不保  自尝苦果

晚节不保 自尝苦果

核心提示:2008年4月,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收审的消息,在塔里木油田库尔勒生活基地不胫而走,员工群众议论纷纷。主要犯罪事实夏绍柳,男,汉族,大专文化,1951年10月27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1972年8月参加工作,捕前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2008年4月,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收审的消息,在塔里木油田库尔勒生活基地不胫而走,员工群众议论纷纷。2008年8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夏绍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8年10月10日,经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夏绍柳被开除党籍和厂籍。

一、主要犯罪事实

夏绍柳,男,汉族,大专文化,1951年10月27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1972年8月参加工作,捕前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2004年9月,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路桥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三建路桥分公司)承揽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综合楼工程,夏绍柳时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兼勘探开发综合楼及基地改扩建项目经理部工程组组长、招标委员会成员,同时系甲方代表。为了谋求夏绍柳在工程招标及施工中给予关照,新疆三建路桥分公司经理赵某在2005年1月--2006年3月,先后送给夏绍柳人民币现金95万元,夏绍柳非法予以收受,将其私藏在家中至案发。案发后,95万元赃款被检察机关全额收缴。

二、夏绍柳蜕变的轨迹

翻开夏绍柳的案卷,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一名参加工作39年、有着30年党龄的油田中层领导干部,是如何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1969年,年仅18岁的夏绍柳响应党的号召,到新疆塔城地区红卫公社插队,由于吃苦耐劳、踏实肯干,1972年8月被推荐到新疆石油管理局采油一厂参加工作,并很快转为“以工代干”。在繁重的工作中,夏绍柳苦心钻研,成绩显著,从此一步步从副队长、队长升任站长,之后又调至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最终担任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用夏绍柳自己的话说,他是从最基层一点点干出来的,哪一步都没落下,几乎油田公司每个部门的业务他都驾轻就熟。最初,夏绍柳非常珍惜得之不易的这一切,不仅工作很敬业,更是对建筑行业流行的请客送礼、拉拉扯扯等不正之风深恶痛绝,非常反感。然而,随着距退休年龄越来越近,“59岁现象”在他身上也逐渐开始显现,加之社会上一些人讲吃讲喝、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风的盛行,像一个巨大的旋涡令夏绍柳难以招架。1995年,在塔里木油田库尔勒生活基地小区建设中,时任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基建工程公司副经理的夏绍柳认识了新疆三建路桥分公司经理赵某,两人的关系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渐密切,每当夏绍柳路过乌鲁木齐时都是赵某负责接待。赵某的干练和善解人意,给夏绍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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