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并不天然矛盾
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长发文称,传媒监督与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并指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媒体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中,存在传媒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乱加评论,甚至冒下结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等问题。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的关系?两者是否一对天然的矛盾?要求媒体对公共案件的报道一锤定音、毫无瑕疵是否合理?如何看待媒体报道的偏差和错误?应该建立怎样的纠错机制等,就这些问题,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和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
民意“冲击”司法的独立审判?
时代周报:近年来的一系列公共事件,从刘涌案开始,到近年来的“周老虎”事件、许霆案、机场女工梁丽案、邓玉娇案、云南处女卖淫案等,在这些公共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你如何评价媒体以报道和评论的参与?传媒是否存在忽视司法的特点和规律,存在“越位”,进而干扰了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
何兵:现在不好说影响了“司法结果”,历史不能倒演。我更关注的是,在这些公共案件中,如果没有媒体监督,没有媒体的参与报道和评论,会得出什么结果。
时代周报:从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看,也是与民意相一致的。
何兵:这不就是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说的,法院判决、审理案件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为何不考虑社会的舆论和意见?为什么要一意孤行呢?现在实务和理论界一种最为常见的观点是,媒体的不当言论,会影响司法的独立审判,妨碍法官的理性判断。按照这种理论,法官审理案件,只服从自已内心的理性法则。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帝王”,是仅次于“上帝的人”。法官除了上帝,别无所主。而在我们这个无神论国度,上帝是不存在的,其结果,法官只服从自己所理解的法律和内心的道德律。法官如果理性有误,或者道德存在瑕疵,又当如何?
时代周报:这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媒体监督、民意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作用。
何兵:总体来说,媒体监督是有利于司法改革,有利于司法完善的强大力量。不能排除在个别案件的报道或评论过程中,媒体存在偏差或错误的引导,但这种情况下,不能扼杀或打压媒体,而是应该通过制度的设计让法院更独立,保证法官能够独立审判就是了。如果担心媒体会出错,那就更应该开放媒体领域,让它们相互竞争,在竞争中呈现事实和真相。让各种言论在媒体上充分发表,相互制衡。公开而充分的辩论,是理性的基础。正所谓“钟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
比如说刘涌案中,的确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我支持最高法院再审(实际上,即使把这些“刑讯逼供”的证据去掉,刘涌案仍能定罪,仍能足以认定刘涌的罪行),其他人反对我的观点,那就在媒体上争论、辩论就是了。在梁丽案件中,我也很明确地指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梁丽涉嫌盗窃罪,但这也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不容争论。在互联网上,任何一个公共案件出来,你都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声音,包括“周老虎”案,还有“打虎派”和“挺虎派”呢,正是在这种争论中,“打虎派”慢慢占了上风,最后也被证明是正确的。
胡泳: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矛盾,其实是个伪命题。这个前提假设是认为法官都是不偏不倚的,具有专业精神,而媒体重视关注热点,天然热衷炒作,不具有专业精神,这实际上暴露了我们司法机关对媒体的一种偏见。这反映了司法机关对新的传媒监督,尤其是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传媒的兴起是不适应的,还不习惯接受外部的监督和质疑。媒体之所以存在的意义,媒体本身在代表民众就是监督公权力的,司法也是公权力的一部分。在很多案件报道和评论中,其争论的意义往往是超过案件本身的,它更重要的是形成一个公众参与平台和言论空间,它是中国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如果法官很容易受到媒体左右,影响他的理性判断,那恰好说明法官的专业素养不够。司法的独立审判是另外一套制度架构,与传媒监督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如果法官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以正义为原则,再辅以理性和专业的思考,那在裁决当中会做到更完善、更合理,这恰恰是一个好的循环。如果说媒体监督与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这么说,恰恰对广大的媒体从业人员不公,也是对广大的法官不公。
传媒监督恰是保证司法独立的利器
时代周报:对。如何保证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审判,是另一个不同的制度改革或制度建设问题,它与传媒监督无关,焦点不能转移。
何兵:现在司法不独立,民众质疑司法的公正,或对司法机构不信任,并不是传媒监督的结果。现在的情况是,民意往往能影响到政府,政府(或政府官员)再给司法系统施压。司法不独立,审判不独立,是我们在组织制度上、人事制度上、财政制度上安排出了问题。民众之所以要议论、判断、呐喊、呼吁,正是要有效地影响结果,要司法正义。如果媒体或者民意出现了一边倒的声音,反对司法审判的结果,那可能我们的制度就出现了某些问题。
胡泳:传媒对司法的冲击实际上远远赶不上人治传统对司法独立的深刻影响,实际上影响司法独立的根本不是媒体,是行政权力,是人治传统。认为媒体对司法独立构成冲击,实际上是没有认清中国的司法还处于什么阶段,是避重就轻。如果没有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在这些公共案件处理中,司法程序是否正义,结果是否符合民众期盼?失去监督的权力肯定会带来腐败,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核心的问题就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一个对立面就是司法腐败,司法腐败很多时候是因为媒体监督不力、甚至不能监督造成的,现在不是“过头”的问题,而是“不够”的问题,现在媒体监督的环境是很糟糕的。如果司法部门也回避媒体监督,把它放在对立面上,那实际上是一种悲哀。
时代周报:实际上,这些年来正是民意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上,在为中国的司法独立,司法摆脱行政化、地方化的困扰鼓与呼,民意恰是支持司法独立的强大力量。司法不独立,法官不能独立理性判案,媒体监督不够或缺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外因。
何兵:是的。这些年来呼吁司法独立的主要力量,不就是学者和网民?在这个过程中,恰好是要加大媒体的监督作用。如一些网友所说,并不是媒体监督“冲击”司法独立审判,而是在更多的案件审理中,由于存在种种的制度性障碍,媒体对司法过程和结果还“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甚至不会监督”。媒体开放才能推动司法的独立。一个不公正的司法永远不能奢求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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