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还奉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将司法机关设计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在资产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由最高司法机关的投票决定胜负。例如,2010年小布什与科尔竞选总统的最终结果,是由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票比4票决定小布什胜选。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罢免。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这种宪法和法律实施、适用、监督的制度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行之有效,符合我国国情。“司法独立”是宪政体制中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中的原则。
5. 宪政实行军队“中立化、国家化”。依据宪政理念,军队或一切武装力量均应为国家所有而不能听命于某一政党。为保证军队在宪政体制中保持中立,避免军人干政,在西方宪政国家一般规定军队的最高控制权应由文职机关或文职官员掌握,即对军队实行“文职控制”。如根据美国《国防改组法》,国防部长及其领导下的陆海空三军部长均由文官担任。由军职人员担任的各军种参谋长仅作为文职官员的军事顾问。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在国防部长领导下工作。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军队不予干涉。
而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军队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共产党在革命战争中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与国民党军队的殊死战争,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夺取政权,建立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这样的军队不可能是“中立化、国家化”的军队,共产党不可能放弃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权。但这样的政权也就不可能是宪政的政权。
以上是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宪政还有一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包括:实行市场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与公民权利至上;新闻自由;联邦制;以基督教为主的宗教自由;议会控制财政拨款;人权无国界;可以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等等。宪政的这些关键性制度元素与理念和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及理念共同构成宪政的完整制度架构。西方宪政民主法治在历史上曾经是进步的制度和理念,在几百年的实行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基本符合和适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外交等需要,某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中的部分合理内容已被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吸收和实行。但宪政作为完整的制度架构并没有普适性,其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以上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质区别。
二、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及其欺骗性
有人认为,西方的宪政是个好词,为西方国家普遍使用和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接受。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大量接触西方国家的制度文化,对宪政的制度元素和理念也已经能够接受了,我们可以在宪政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既不改变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制度,又能体现出中国特色,使其内容与西方的宪政区别开来,如同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成功地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一样。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入宪,为什么“社会主义宪政”不可以入宪?而且,“社会主义宪政”还可以得到世界主流国家的欢迎和肯定,是中国对“人类宪政事业”的贡献。
首先,主张将“社会主义宪政”入宪客观上迎合了宪政的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宪政之所以有这种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是因为宪政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恩格斯早已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实质上究竟是谁统治着英国呢? 是财产。财产使贵族能左右农业区和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确认了。既然财产和通过财产而取得的势力构成资产阶级的本质,既然贵族在选举中利用自己财产的势力,因之他不是以贵族的身分出现而是和资产阶级站在同等的地位,可见实际上整个资产阶级的势力要比贵族的势力强大得多,可见真正进行统治的是资产阶级。” (恩格斯:《英国状况 英国宪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688页)列宁也早已指出:“‘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其次,资产阶级确实需要宪政的统治和话语霸权。恩格斯在分析资产阶级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时指出,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权利(财产),一天天地把政权从贵族手中夺走,除了金钱特权他不承认任何特权。对它来说“自由竞争不能忍受任何限制,不能忍受任何国家监督,整个国家对自由竞争是一种累赘,对它来说,最好是没有任何国家制度存在,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他人,……但是,资产阶级为了使自己必不可少的无产者就范,就不能不要国家,所以他们利用国家来对付无产者,同时尽量使国家离自己远些。”(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66页)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为此,资产阶级要求小政府大社会,政府越小越好,只要能够为自己服务即可,政府不可过多干预市场的自由竞争。资产阶级还操控各种媒体在世界范围宣传宪政的自由民主及其“普世价值”,用宪政的“合法性”标准和“普世价值”来衡量世界各国的政权,打压异己、支持盟友,以巩固自己在全球的经济统治、政治统治、思想统治和话语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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