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4]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也说过:“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5]江泽民强调:“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决不能动摇。”[6]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在推进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事实说明,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分配上才能保证共同富裕,从而使社会主义原则落到实处。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和过去长期存在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我们党曾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参与分配。这一方针和政策的实施,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和“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倾向,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并且受到来自右的和极“左”的两种思潮的夹击,就连资本主义国家的舆论也不时予以嘲讽。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党对分配政策进行了逐步调整。例如,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改为“既重视效率也重视公平、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等。党的十八大更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义,把“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把握的基本要求之一,把“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并旗帜鲜明地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会见中外媒体时便强调,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对民族、对人民、对党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对分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认识是清醒的,解决的决心也是坚定的。
要摆正先富与共富、效率与公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涉及各方切身利益,不可能没有阻力,更不可能一帆风顺。比如,有人认为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说“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有希望”,“没有贫富差距就相当于吃大锅饭”。还有人把收入差距扩大说成是政府管理经济和“国有垄断”、“国进民退”造成的,提出“民富优先”、“国退民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要把国有企业量化到人民手中”等主张。这些言论既违背《宪法》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纲领、路线和方针,又违背客观实际。
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因此,不存在什么国有企业还要“量化到人民手中”的问题。要求所谓“量化”,说穿了,无非是要把国有资产私有化。苏联解体时给全体居民发放国有企业的证券,结果把国有资产都“量化”到了哪些人手里,世人是有目共睹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中包括“自然垄断的行业”,国有企业中也要有“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7]离开了这种垄断,国有经济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一方面要反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一切企业的垄断行为,另一方面,绝不能借口“反垄断”来反对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实行必要的“自然垄断”和“垄断经营”。江泽民说:“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是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分工的基本力量”。[6](pp145,143,142)胡锦涛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8]习近平在2009年视察大庆油田时也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9]当前,某些西方大国正是以中国国有企业受政府优惠为名,在贸易、投资、资产收购等领域对我百般刁难和限制。这从反面说明,中国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确实具有较强实力,使西方跨国公司、大财团和它们的代理人感到不好对付。
另外,是不是“国进民退”和“国富民穷”,应当用事实说话。统计表明,2009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与4年前进行的第一次普查相比,国有企业单位下降了20%,资产下降了81%;而私营企业单位增长了814%,资产增加了33%。[10]2011年与2001年相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由444%下降到272%;而私营企业占比,由92%上升到294%。来自国家统计局资料,其中2011年数字为主营业务收入。还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无阶级社会,“国”和“民”没有摆脱也不可能摆脱阶级性,对“民穷”还是“国富”都要做具体分析。现在,中国一方面还有125亿人处于新的扶贫标准线以下,另一方面,早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市场。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也只有225%据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见《人民日报》2013年3月6日第6版。,而24个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为355%,都比我国要高。可见,笼统说“国进民退”、“国富民穷”,都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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