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撑起保护伞(2)

为孩子撑起保护伞(2)

摘要:新闻背景:“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然而“溺亡”、“虐待”、“性侵”……这些近期发生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却给这本该充满欢愉的日子蒙上了阴影。美国著名华人律师邓洪:未成年人在社交网站分享个人信息、照片和视频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新华网: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中国进行了大量的努力,但近期的数起社会事件折射出,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层面上仍存在不足,即有效监护制度的缺失、“虐待儿童”的无罪名可定等问题,这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尚待进一步完善的事实。

青少年保护维权律师孔维钊:仅靠道德自律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约束。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制度约束不够具体。比如英国对教育从业人员规定,不得与异性儿童单独相处,否则将受到吊销执照或更严重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的教师行为准则进行修订。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秦前红:涉未成年人事件将促使相应方面的立法有所完善,焦点事件刺激大众关注,立法要回应这些压力,既使立法更具正当性、权威性,也会使立法在缓解社会矛盾、保护未成年人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保护孩子责无旁贷

北京青年报:鲁迅说过:“童年的情形,便是将来的命运。”我国现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让每个女童免受侵害(不只是性侵害),是成人责无旁贷的义务;让孩子健康、有尊严地长大成人,我们的国家才有大可期许的未来。

法制日报:国家应鼓励一些社会保护组织和社会支持系统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比如支持和欢迎志愿者队伍、社会工作者等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少年犯的工作,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南方都市报:当下的父母普遍陷入了“关注点错位”的窘境。不少家长,努力工作,只为了给孩子提供优渥的物质生活,让孩子上名校。对于孩子的评价,参照的只是学校的成绩单。家庭教育的关注点,应该是孩子的心理。这个心理,包括健全的人格,同时也包括与年龄相符的社交情商。

美国著名华人律师邓洪:未成年人在社交网站分享个人信息、照片和视频的同时,也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这些信息不仅容易被广告商、恶意软件开发商利用,也有可能导致拐卖儿童、引诱儿童犯罪、儿童色情等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在互联网上的安全,与保护他们在学校、家庭内外的安全同样重要。

齐鲁晚报:加强对孩子的保护,不是说把他们封闭起来或者圈养起来。外界保护与孩子自理自立并不矛盾,关键是掌握好度。当孩子年龄小、辨识力差、反抗能力弱时,尽量不要让他们独自外出、脱离监护人的视线。此时家长多跟上一段路、多看上几眼并不是溺爱,而是小心负责的表现,确有必要。

央视评论:社会的共识应该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和优先权,也许有一天当我们每一个成年人和其他的别人家孩子未成年人单独接触的时候,都会去检点自己的行为,才是未成年人保护做到位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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