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走出去”新机制(3)

探索中国“走出去”新机制(3)

第五,融资机制:公司设立后,可向中方的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70亿美元(约450亿元人民币,可根据工程需要分期到位),并由非洲国家政府报议会批准后,以约100亿美元的资源开采权(约相当于1亿吨铁矿)向中方提供质押。此质押矿产,由政府授权公司开发。

第六,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公司设立后,首先由其下属的资源开发公司或实体,运用现金(含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进行非方用于入股资源及政府授权用于银行贷款质押资源的开发,形成的矿产品通过事先与中方订立长期供货合同(价格可参照国际市场适当优惠)的方式出售给中方(也可酌情商定部分矿产在其国内市场销售或出口至其他国家),入股资源出售后获得的货款进入公司设立在中方金融机构的“公司账户”;质押资源开发后获得的货款进入非洲国家政府授权机构(财政部等)设立在中方金融机构的“政府账户”。

第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公司设立后,可同步启动非方发展规划中优先关注、委托公司代建的电厂、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工作,所需资金由公司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支付,形成的资产先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八,矿产开发、出售后形成的“政府账户”资金的运用机制,以及基础设施建成后的兑价、交割机制。资金首先用于向公司支付开采综合成本(按照“年实际开采直接成本+年银行贷款利息+年合理利润”的方式计价,并确定每年应支付总额),再用于按照国际通行的BT、BOT机制从公司收购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决算核定直接成本+银行贷款利息+事先设定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当非方只收购部分股权时,公司可继续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

第九,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机制。公司从“政府账户”获得的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收益资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购款项,首先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设立初期矿产开发尚未形成现金流,公司贷款利息可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垫付),剩余部分用于公司运营和分红。

第十,公司利润获取及分红。公司利润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政府账户”资金用于支付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利润;二是回购委托公司代建的基础设施资产时,所支付的价格中包含的合理利润。公司利润可设定50%以上用于分红;另50%用于公司发展,成为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合理利润率、分红率应事先由中方与非洲国家双方商定相关规则。非方分红资金,可直接进入“政府账户”,用于还本付息等。

第十一,公司上市。公司发展壮大后,可积极申请在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二,中资退出机制。公司的存续时间或中方与非洲国家双方合作期限,可事先设定,并可根据中国及非洲国家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进行调整。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中方或非方均可按市场公允价将一定比例的股份转让给对方。

第十三,税收优惠。公司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应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四,出入境便利。非方应为中方管理人员提供相应便利。国家开发银行国别组人员可进入公司工作。

第十五,利润汇出。非方对中方获得的分红资金,应给予自由汇出政策。

“基础设施发展公司”模式互利共赢

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合资设立“基础设施发展公司”的方案,融合了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多方面成功经验,考虑了政府、企业、银行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发挥了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各自的比较优势,能够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时,可根据不同国家情况邀请欧美企业及世行等国际机构参与,以开放性思维整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可望实现有关各方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

从中国政府角度分析。该模式一是有利于履行中国作为全球经济大国责任,促进亚非拉国家发展和欧美国家走出危机,加强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友谊,提升中国软实力;二是有利于实现中国外需结构性调整(由欧美日转向亚非拉),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资本(外储及人民币)、技术、管理、中低端产能“走出去”,为庞大施工能力、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制造能力寻找到广阔市场空间;三是有利于拓展外储运用渠道,提高外储收益率;四是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从中国企业角度分析。该模式有利于争取项目、锁定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国内资源,避免恶性竞争。

从金融机构角度分析。该模式能够提升对国内外高端客户的影响力,实现在亚非拉国际业务跨越式发展,能够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从亚非拉国家政府角度分析。该模式能够在不增加其本国债务总额的前提下,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有利于未来经济腾飞;通过合资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司,引入中国的规划能力、资金实力、先进设计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自身造血能力,使其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能力;有望增加大量就业机会,促进政局稳定。

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构建上述战略性、公司化投融资平台公司,从决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看,还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若干问题。

第一,战略决策问题。促进亚非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型投融资模式,推进战略性、公司化实施平台建设,能够有力地推进中国“走出去”战略、海外市场开拓战略、资源与能源战略、对外援助战略,有利于拓展外储运用渠道和人民币国际化,能够战略性、系统性地化解当前及中长期制约中国发展的多方面矛盾,对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实现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意义重大,但也涉及内外部多个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国家改革发展战略,并成立国务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高层协调机构。

第二,外部协调问题(以非洲为例)。平台公司的构建及运作,需要非洲有关国际组织及非洲有关国家政府的深度介入,并成立专门委员会协调有关事宜,政府因素较为突出,而非洲部分国家政治局势动荡,方案实施周期长,面临的政治风险较大。

应对策略:一是优先将政局稳定、与中国关系良好、发展意愿强烈、资源较丰富(如安哥拉、南非、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等)的国家作为合作试点对象,先试点产生示范效应再推广。

二是建议由外交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出面,加强与非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的合作和联系,从外部环境对某一国家的履约形成压力,改善其信用环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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