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民“市民身份”比“住到城镇”更重要

给农民“市民身份”比“住到城镇”更重要

城镇化可以区分为“粗放式城镇化”与“精细式城镇化”。“粗放式城镇化”着眼于房地产商盖更多房子并高价卖房,政府用行政力量动员更多农村居民住到城镇;“精细式城镇化”着力于转换农村居民身份、为转变了身份的农村居民提供市民,化的社会保障。“粗放式城镇化”不需要政府出钱、不需要政府支付社会改革成本;“精细式城镇化”需要政府出钱、需要政府支付社会改革成本。“粗放式城镇化”会在短期内实现地方GDP的较快增长、为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政绩,但会进一步放大房地产泡沫、加大社会动荡风险;“精细式城镇化”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从根源上消除中国社会动荡风险、使执政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城市化

推进城镇化,是先从“盖房子让农村居民在城镇买房及住到城镇”入手,还是以“农村居民身份转换”作为突破口,不仅关系到城镇化的质量,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可持续性,还关系到能否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动荡的风险。

如何理解城镇化的本质并科学确定城镇化内涵,直接关系城镇化的质量及经济社会效应。城镇化不是简单地让农村居民迁移并住在城镇。提高城镇化的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要着眼于“农村居民市民化”,定位于加加快“人的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的本质有步骤分阶段实现“农村居民市民化”

1.城镇化既不是简单地“合村并居”,也不是短期内动员更多农村居民到城镇买房及住在城镇。

推进城镇化进程,既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要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如果地方政府打着“推进城镇化”旗号,以“合村并居”的方式造城镇;如果房地产商以“推进城镇化”名义,大规模圈地盖房而在短期内让政府动员更多农村居民到城镇买房及住在城镇,很可能会把城镇化引入误区,走向“伪城镇化”的道路。

在中国大多数区县半径75~150公里的地理特征下,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城镇化的期待及渴望,是能够得到“市民身份”,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等待遇。至于能不能住在城镇,并不是农村居民最关心、最渴求的。因此,政府应按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内在逻辑,从农村居民身份转换、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市民待遇入手推进城镇化进程。

2.城镇化要求给予农村居民“市民身份”及市民保障。

某些地方以加快城镇化为借口,进行所谓“让农民以宅基地换市民身份、以耕地换社保”的试点,背离了城镇化的本质。实现农村居民市民化,给农村居民以“市民身份”与市民待遇,是城镇化的本质及内在要求。农村居民身份的转换及享有市民待遇,不应该有附加条件,不应与农民的宅基地及住宅、承包的农业耕地、林地、草地、山地等挂钩。当然,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城镇化进程推进,必然会触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但必须坚持无条件转换农村居民身份的原则。

需要强调的是,在农村居民身份转换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关系上,农村居民身份转换是前提,要谨防不转换农村居民身份就贸然搞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风险。转换农村居民身份是社会持续稳定的要求,是政府的责任;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则是为充分保障农村居民所享有的土地权益,使农村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并相应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可在农村居民身份转换的前提下,坚持保护并让农村居民充分分享农村土地权益的原则下,适时启动并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如果农村居民有了市民身份并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农民就会要求并支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城镇化的终极目标: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1.社会持续稳定要求尽快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进行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持续多年的经济高增长,不仅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实现了国富。某种意义上,中国已经有了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国力。以城镇化进程启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改革,既可以助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又可以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及效率。如果城镇化不与消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联结,城镇化在短时间内虽然会拉动GDP增长,但是城镇化后遗症会使社会稳定鲋‘维稳成本’急剧上升。只有按照“农村居民市民化”的内在逻辑,把城镇化作为改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契机或突破口,才能逐年降低“维稳成本”,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实现并保证社会持续稳定。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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