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该咋收?

公路收费该咋收?

核心提示:自去年10月8日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免收通行费。意见稿重申了现行条例中公路最长收费期限的规定,即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自去年10月8日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免收通行费。资料图片 记者 赵力文

●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可能换来收费期延长。

●收费多少、还贷多少、收益多少……公路收费信息应公开。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公路修建模式短期内无法取消。

端午节快要到了,郑州市民姬大鹏兴致勃勃地盘算着利用假期带家人自驾游,去领略初夏的山水。可他在网上搜索后才得知:只有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才能享受高速通行免费,他不免有点小失望。

而网上另一个关于公路收费的更大讨论话题,很快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发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月已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4年,国务院发布并施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如今,这一触动各方利益、影响广泛人群的条例要修改了。

意见稿上的几处修改,牵动了众多人士的神经。

公路收费期限

能不能延长

在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现行条例第十四条有关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修改。

意见稿重申了现行条例中公路最长收费期限的规定,即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但意见稿同时为延长上述收费期限开了三道口子,新加入了3项规定:

一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二是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三是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有网友见此大呼,最长收费30年的“硬性”规定不攻自破了。

有媒体议论:每年20天节假日的收费公路免费却可能换来收费期延长,收费公路可是一点都不吃亏。

不过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去年国家出台的节假日免费政策,确实对经营管理者的收益造成了损失,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补偿。如果国家直接拿钱补偿企业,公众肯定更不同意。补偿只能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所以意见稿才补充了这样一条规定。

而供职于同一机构的研究员虞青松却认为,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使公路经营公司的收入减少,但该减少的部分是否构成公路经营公司的损失,必须予以衡量,其判断的基准为投资总额。如果在经营期间,因免收通行费政策导致公路经营公司无法收回其投资总额,则构成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但如果仅表现为利润减少,则该减少部分仅为投资的政策性风险,属于企业应当承担的风险,政府则无需补偿。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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