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建议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建议

改变过去城市政府事先一次性获得卖地收益的做法,政府不再卖地,而是按零地价或低成本供地;先期的土地征收及开发投入由城市政府事先通过发行市政债等方式筹资,并通过项目建成后产生税费收益逐年偿还引入土地当量的概念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就转换为坚守18亿亩土地当量。可按全国总体土地利用规划分配到各省区,形成配额,并建立统一的配额交易市场,占补平衡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

城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城镇化发展潜力巨大,是下一阶段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能有效释放需求,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

目前我国按常住人口统计的名义城镇化率为52.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与我国发展阶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平均水平。

从工业化角度看,2010年全球平均城市化率为50.9%,工业占GDP的比重为26%,全球城市化率/工业化率为1.95,我国仅为1.09,远低于美国(4.1)、英国(4.09)、法国(4.11)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巴西(3.22)、俄罗斯(1.97)、南非(1.38)、印度(1.15)等新兴经济体。

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几个重点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首先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需求和市场导向推动城镇化。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在解决城镇化的土地供给、融资供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市场及价格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过度介入城镇化。固然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更要注意防止政府过度主导甚至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

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更多发挥民间资本和外资在城镇化中的积极作用,减少或取消对民营资本、外资进入部分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限制,同时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以及城市管理中充分听取民意,一定程度上形成自我投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城市化发展新格局。

防止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当前,推进城镇化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高地价、高房价。从根本上说,房地产价格高企实际上反映了供需矛盾的市场规律。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还产生了大量的住房改善性需求,这些都构成了对建设用地、对住房的巨大需求。

同时,我国住房市场化时间不长,在住房价格克服扭曲、回归常态的过程中,住房投资需求的膨胀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并仍可能持续一段时间。在现有体制下,土地和住房的供给受制于各种约束,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客观上形成了比较突出的供需矛盾。

为此,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调控机制,还是要尊重市场规律,正视城镇化过程中正常的土地和住房需求,扩大供给。房地产需求管理有其必要性,但需转换调控方式,关键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和价格机制来进行调节,形成市场自洽、收敛的自动调节机制。

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也表明,基于价格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房产税对调节房价是有效的,应尽快推行。同时,要更注重供给端的管理,增加包括土地、住房和融资方面的有效供给,更多地满足市场需求,从根本上缓解供需矛盾,切实降低地价和房价。这些,需要在土地管理、财税制度和融资方面有大胆创新。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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