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资源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资源

为什么中国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协商性而非竞争性?为什么中国的民主共和具有鲜明的协商性特征?这是西方对我国政治体系难以理解之处,也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所需要面临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认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都有自身的理论资源,西方政治制度有自身的理论资源,我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同样如此。本文主要从政治协商与中国共和、政治协商与人民民主专政和政治协商与人民民主三个维度来阐释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资源。

一 政治协商与中国共和

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之后,中国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民主共和是中国结束千年帝制之后政治上的必然选择。正如现代化外生于中国社会而不是内生于中国社会一样,民主共和也是外生于中国社会而不是中国社会内生的。在中国踏上民主共和道路的时候,西方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民主共和理论,部分在现代化过程中走上民主共和道路的西方国家已经迅速崛起并成为世界强国,而与此相对应的苏维埃民主共和体制也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而迅速发展壮大。因而中国在踏上民主共和道路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有了两个模式可供选择,即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模式和无产阶级民主共和模式。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及其后来的国民党选择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辛亥革命结束之后,孙中山先生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终其一生都为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而努力奋斗。孙中山先生逝世之后,蒋介石虽然坚持个人独裁,以军队为基础进行独裁统治,但是在形式上依然选择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在政治上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建立以代议制为特征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在政体选择上趋向于采取无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又根据中国社会政治现实而进行了调整,采取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政体,建立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政治协商内生于这种民主共和政体之中。下面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人民建设一个新社会和新国家,即新中国。那么这个新中国将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共和体制呢?毛泽东在分析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和无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之后指出了中国要选择的道路。他说:“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这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1]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这种共和国中,“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2]“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且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无疑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但是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3]这就是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共和政体的构想,中国的民主共和政体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它比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在共和发展阶段上要高,但是还没有达到无产阶级共和国在共和发展上的高度,它是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处于过渡阶段的民主共和体制。这种民主共和体制也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摸索之后的结晶。在这种民主共和体制中,由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进行联合专政。

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之际,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又进一步深化了对“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论述,把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也纳入到了联合与团结的范围。在七大上,中国共产党主张在改组国民党的基础上与国民党建立正式的联合政府。因而把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了联合与团结的范围。此后,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中国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时候,毛泽东把“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进一步发展成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这就进一步扩大了联合与团结范围。而中国共产党经过二十八年的探索所构建起来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共和政体也即将从理想转变为现实。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共和政体的选择上经过了从选择苏维埃民主共和政体转变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政体的发展历程。共产党领导下的多阶级的团结与联合是中国共和政治的显著特征和社会形式。

在新民主主义共和政体中,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具有两大显著特征: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各革命阶级在共产党领导基础上的团结与联合。[4]那么实现这种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团结与联合的基本方式是什么呢?这就是政治协商,即中国共产党与各革命阶级之间的团结与协商。当然,各阶级之间也会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都是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进行调节。毛泽东指出:“这些阶级之间仍然是有矛盾的,例如劳资之间的矛盾,就是显著的一种;因此,这些阶级各有一些不同的要求。抹杀这种矛盾,抹杀这种不同要求,是虚伪的和错误的。但是,这种矛盾,这种不同的要求,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上,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这种矛盾和这种不同的要求,可以获得调节。在这种调节下,这些阶级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项建设”。[5]调节的基本手段就是政治协商。所以从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内在结构来看,各个革命阶级之间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以政治协商为基本政治方式、以团结联合为政治目标、以建设新中国为共同政治取向,这样就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构建了一种崭新的共和政治形态。这种共和政治形态介于资产阶级共和与无产阶级共和之间,因为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没有成长为革命的主导阶级,革命的主导是各个阶级力量的联合。这种联合决定了中国共和的基本形态是政治协商而不是政治竞争。中国共和的协商形态也为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内涵。

二、政治协商与人民民主专政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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