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给孩子们一个未来

许给孩子们一个未来

六一本是个充满童真童趣的节日,但近些天来以“儿童”为主题的新闻,却让人难以高兴得起来。

被舆论紧盯的“万宁校长开房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校长陈在鹏被以强奸罪起诉,当地法院已经立案。随着“是强奸还是猥亵”的争论扩大化、公开化,随着媒体对当地公权机关介入情况的细节式展现,事情的重心已经由一个师道沦丧的衣冠禽兽,转向了为维护“地方形象”无所不用其极的当地政府——如果公权力弃未成年人的权益于不顾,那才真正让人齿冷。

已经成为国际新闻的“下水道婴儿”一事,最终以“意外事故”了结。一位成年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母亲在婴儿滑落下水道后,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非但没为此承担“遗弃罪”、“虐待罪”的责任,反而博取了舆论的普遍同情;同样的,一位成年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父亲,此前从未承认过婴儿是自己的孩子,事发后非但没有被剥夺抚养权,反而轻松的从医院接走了婴儿——在没有儿童救助保护体系的情况下,要多么命大的孩子才能在这类父母的指缝中生存?

为了“地方形象”企图捂住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说明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地方政府的“价值次序”中是多么的不重要,多么的边缘化;而将“婴儿滑落下水道”轻描淡写的定性为意外,则意味着类似事件在中国社会是多么的普遍,多么缺乏常规的解决之道。两则新闻所映照出的社会面影,让人在这个花团锦簇的节日里倍感沉重。

让我们许给孩子一个有系统儿童保护法律的未来——虐童罪不再处于刑法的“网眼”中、不再处于无法可依的真空中,不必在司法判定时再打“滋事寻衅”、“殴打他人”等罪名的擦边球,而是有光明正大的法条、解释和判例。那位将孩子扔进垃圾桶的温岭幼师,那位抛举婴儿的辽宁保姆,那位虐婴的杭州实习护士,都曾以简单的治安处罚或系统内检讨了结事情。未来的虐童者,不应也不会再这么“幸运”。

让我们许给孩子一个有完善儿童救助体系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再是难接地气的法律,不再是原则性大于操作性、政策性强于实用性的表态,而是有完善的监护体系、救助体系与之配套。不合格的监护人会被法律剥夺抚养权,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孩子会由儿童保护部门抚养监护。那位殴打4岁女儿以致其大脑移位的重庆继母,那对长期用“罚跪钉子”等手段对付自己亲生女儿的贵州夫妇,包括这对儿弃婴儿于下水道的年轻父母,“父母”二字不会再是你们应该应分的称呼。

胡适早年说,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第一点就是“要看他们怎样对待孩子”。 观察孩子的成长也是在观察社会的发育,提升儿童的权益就是在提升公平公正的社会底线。在这个属于孩子的节日里,让我们许给他们一个未来,并为此而担起一个成年人的责任、付出一个成年人的努力。说到底,这样的未来,不仅关涉每一个儿童的安康和幸福,也关系着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和伦理精神。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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