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合理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是积极引进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股份制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已经开展低碳经济服务且取得良好效果的金融机构等,提高该类金融机构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的数量,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业务,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在新能源、节能减排业务管理方面的优势,促进合理竞争以提高金融业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运行效率;扶持我省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结构调整和新能源、节能减排产业的建设。二是组建黑龙江低碳发展银行,该行应为地方政策性银行,其资本来自于省政府、各地方政府、企业和民间资本,其宗旨是广泛筹集资金支持我省低碳经济的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三是不断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在我省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撑作用;四是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倾斜政策,尽快在省内建立与低碳经济发展有关的资产管理公司、信用评级机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等。
四、培育和发展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能够为低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货币市场体系。有效的货币市场能够随时满足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要,为弥补我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短期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提供多种融资工具。具体措施是:重点发展票据贴现市场,使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可以将商业活动中得到的商业票据出售给商业银行以获得短期资金,从而拓宽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的融资渠道;培养和完善货币市场中介机构体系,为各低碳交易主体提供完全、及时的货币市场信息和良好的服务;批准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低碳企业集团,通过其财务公司定期批量发行三个月、六个月的商业票据,满足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对流动性资金的需求;培育和发展回购市场,使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通过将自己持有的证券先出售给商业银行的方式更容易获得短期资金。
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建设。应根据低碳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资金需求,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建立低碳企业上市培育储备和推荐机制;鼓励有实力的低碳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集团。
三是大力发展基金市场。应尽快设立低碳产业基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资金分配、低碳项目管理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价。资金来源以省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同时广泛吸收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低碳产业基金的支持重点应放在改善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增强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改变现有的单纯对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的贷款融资的扶持方式。
五、积极拓宽支持
我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商业融资渠道
一是通过政府多边基金、银行以及多边组织积极为我省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二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融资,争取国际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争取外国投资者在我省投资设立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三是合理运用项目融资方式,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积极吸引民间投资,为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提供资金支持。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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