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不仅限于“守夜人”的范围

政府职能不仅限于“守夜人”的范围

核心提示:政府和市场都是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它们的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是不相同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

摘要

政府和市场都是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它们的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是不相同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

政府职能

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广泛介入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政府的强弱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主义理想早已成为历史遗迹。

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维度看,政府无疑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不是运动员,但若从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维度看,政府则绝不仅仅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是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围绕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增强市场活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提高政府效率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

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都是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其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是不一样的,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不同于发达国家,大国不同于小国。即使同样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着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本的法人垄断市场经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和瑞典福利市场经济等不同的模式。当然,这些不同的市场经济之间也存在着共同的特点和一般的属性,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握三个主要的维度:

一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核心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但是,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包括法律体系、竞争规则、宏观环境、社会保障等,这些条件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的作用对于弥补市场失灵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是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生产力发展落后,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成熟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政府的作用不能仅局限于维护市场秩序,更在于选择正确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我国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另一方面要求发挥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统筹兼顾、独立自主、共同富裕等制度的要求。这些制度性要求,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得到实现,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集体行动。

只有把这三个维度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那么,政府该管什么,该放什么呢?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裁判员,服务员,而不是运动员,所以,除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外,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能。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很有迷惑性。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维度看,政府无疑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不能是运动员,但若从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维度看,政府则绝不仅仅是裁判员,而是重要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是主导性的力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计划统筹。政府从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经济运行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调节,代替自发的市场调节。

宏观调节。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社会供求的矛盾运动进行调控,以实现社会供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基本平衡,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

市场监管。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经济运行提供正常的市场环境。

制度创新。政府通过自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提供非盈利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弥补市场失灵。

保障民生。政府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标,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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