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难点在农村,对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来说情况更为严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要求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这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遇。因此,我们应该高瞻远瞩,合理规划,健全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多元形式的幼儿教育,大力提高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严格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园所内部方面的管理,推广施行园长负责制、老师聘任制,同时,坚持和提升办园准入体制,坚持和完善托幼园所登记注册年检体制。没有经过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农村园所的举办、停办应由所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登记注册并且要报县教育行政单位存案。园所每年年度全面检查一次,对质量下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园所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取消其办园资格。对幼儿园实行类别评估挂牌体制。经评估认定的园所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各级政府应建立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师资培训、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及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从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鼓励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采取公共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措施,帮助其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对那些由工矿、企事业单位及集体和个人等其他社会力量开办的优质幼儿园,采取奖励补贴、政策支持等措施,使其成为普及和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政府要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学前教育院校及有关专业,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应在满足县城需求的情况下,日益延伸到乡镇,启动定向培养机制。其次,应改善幼儿教工的待遇。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最低标准保证幼教待遇,并监督用人单位落到实处。各用人单位应构建科学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工资与职称和学历等挂钩,以及做到按劳取酬。同时,应不折不扣履行聘用制度,以保障幼教综合素质与队伍的稳定性。再次,应规范幼教师资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实现骨干教师培养“两化”(一体化、系统化),以打造一批老中青结构合理的幼教团体。同时,教育有关部门必须把资格认证、职称达标率纳入幼儿园等级考核评定的范畴。
(作者单位:兰州城市学院)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