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新”在何处?

新型城镇化,“新”在何处?

湖北日报讯 什么是新型城镇化?日前,在省住建厅和省社科联联合主办的湖北发展论坛上,众多学者对此展开热烈讨论,各抒己见。

新在以人为核心

城镇化必须以人为本,一切都应该是为了城乡居民工作好、生活好。城镇化不能见物不见人,把城镇化搞成“房地产化”、“造城运动”。必须以人为核心。

新型城镇化既不能是大城市化、也不能是小城镇化,而是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地区城镇化协调平衡,合理限制特大城市、着力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适当发展小城镇。

——简新华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避免“摊大饼”

首先,湖北城镇化建设既要避免人口和产业高度集聚在武汉等城市中心带来的种种“城市病”,又要避免“摊大饼”现象,实行适度分散的一体化城镇化空间战略。

其次,应当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按照行业、产业链环节、地块和发展阶段等的不同,在资源能源消耗、环保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建立差别化的产业进入与退出机制。

——成艾华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农村就要像农村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更加关注“环武汉贫困圈”问题,解决经济发展的城镇化才是有效的。当然,我们也要正确分析看待武汉“一枝独大”现象,继续做大做强武汉。再者,新农村建设不能“农村不像农村,城镇不像城镇”,应该“农村就要像农村”,关键是农村现代化。

实施差异化新型城镇化道路,更要关注农民城镇化意愿等问题,客观分析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关系。做到产城一体,多业并举,差异发展,生态宜居。

——邓宏兵(中国地质大学区域经济与投资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土地流转乃大势所趋

新型城镇化建设,理应进行合理引导:其一,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将展开农村新一轮改革,土地流转乃大势所趋。重庆的地票式交易、成都土地流转、广东佛山的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为我们提供了借鉴。

其二,市民化。现行户籍和土地制度,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加以突破,为进城的农民提供社保、就业、教育的机会,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技能培训。

—— 陈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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