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伏法,能否吓退伸向孩子的魔爪?

强奸犯伏法,能否吓退伸向孩子的魔爪?

6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9日 《河南日报》)

李新功被处以极刑,死有余辜。但在拊掌称快之余,还应作冷静思考。李新功伏法当然会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让那些试图把魔爪伸向孩子的恶魔们有所畏惧;但却不可放大其震慑效果。每年重判那么多腐败分子,不是仍有官员不惜铤而走险吗?何况,再严厉的惩罚也无法消除恶魔对孩子业已造成的伤害,无法清除留在孩子内心深处的阴影。保护孩子免于性侵害,除了严惩,更应该严防,如何避免出现性侵儿童事件才是关键。

以李新功事件为例,公安部门侦察发现,2011年下半年到案发,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为何在其强奸第一名幼女后没能发现?更有甚者,从一些禽兽老师、禽兽校长的劣迹看,他们往往玷污了多名甚至数十名幼女。这样的人死不足惜,但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幼女受到伤害?

受害者的劣势处境不容忽视。由于缺乏自我防范、自我维权意识,很多受到侵犯的孩子不愿、不敢说出自己的遭遇,无形中助长了性侵者的嚣张气焰。这是家长和社会的失职。更重要的是,犯罪成本太低,性侵者才会如此有恃无恐。近年来,性侵儿童事件时有发生,但真正受到严惩的没有几个;广受质疑的“嫖幼”恶法依然存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依然危机蛰伏,人们依旧忧心忡忡。

李新功伏法,未必能吓退伸向孩子的所有魔爪,保护孩子需要社会共同努力,尤其是法治的完善。日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重典治乱的逻辑深得民心,也是保障儿童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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