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遇上“快递哥”

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遇上“快递哥”

6月22日凌晨,6岁男孩小梁从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小区5楼掉下,当场身亡。在医生现场抢救的2小时里,家长一直未出现。无独有偶,也是在同一天,温州小南路海龙大厦,一名8岁小女孩被卡在六楼的防盗窗上,因父母不在家,女孩苦撑20分钟后,才被到达的消防人员破门救下。(6月23日《今日早报》《温州都市报》)

又见儿童悬空、坠亡事故,又是因为父母不在现场!几天前,一则《宁海8位“快递哥”徒手接住四楼坠落小女孩》的消息曾在网络上引起一阵感动。然而,面对“8岁女童头卡六楼防盗窗”的惊险,以及“6岁男孩5楼坠亡”的不幸,舆论开始感叹,“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遇上‘快递哥’”,并由此大声呼吁,“家长们,千万看好自己的小孩啊!”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对于儿童的安全,政府、社会以及公众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比较而言,家长、监护人无疑是第一责任方。遗憾的是,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涉及儿童的安全悲剧,无论是长春盗车杀婴案、南京幼童饿死案,还是层出不穷的儿童高空坠落事件,无一不是由于家长的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的。尽管有些时候,“托举哥”、“快递哥”的出现会令惊恐中的儿童转危为安,但他人的相助并不能掩盖家长自身的失职,更何况,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遇上“快递哥”。

胡适先生尝言: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其中,第一件便是“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诚然,作为一种世界公认的法治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早已随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随着媒体的宣传报道而越来越为国人所知晓。然而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国内仍很大程度上流于纸面。

一方面,相关法律对于儿童的安全保护仍显得过于粗线条,而在美欧等国,“家长让小于12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早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家长的监护意识也大多停留在让孩子吃好、喝好,有书读,不挨冻等低层次阶段,尚未精细到“时刻不离”、“全方位保护”的程度,甚至在有些家长的观念里,让孩子独自外出或留在家中,有利于培养其独立能力。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误解,极易诱发各种安全事故。

暑假快到了,按照以往的经验,又将有许多孩子被家长独自留在家中。但愿,这样的情况能因接连发生的儿童悬空、坠亡事故而有所改变。因为相比父母事后的道歉、忏悔以及“再也不让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的许诺,“托举哥”、“快递哥”关键时刻的挺身相助,要想暑假不再成为儿童坠亡的高发期,我们更需要的是各种前置性的保护措施。还是那句话,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遇上“快递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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