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需破解的“中国难题”(2)

实现中国梦需破解的“中国难题”(2)

解决“中国难题”就要抓紧建设配套的社会基础设施。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两种基础设施:一种是诸如道路、桥梁等方面的物质基础设施(或者称为硬件基础设施);一种是社会基础设施(或者称为软件基础设施)。

社会基础设施一般包括三类:第一类就是保障性基础设施,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全民医保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劳动标准体系等。应当下大气力把保障性基础设施高质量地建设好,使之成为网络化的体系。第二类就是公平性基础设施,如公平的教育制度、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分配制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教育的不公平从长远看会危及社会的发展,更危及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公平的教育与医疗保健还是个人自由的核心问题。199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出版了《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提出发展的核心是个人实质自由的扩展,所谓个人实质自由是指政治参与、接受基本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机会等。阿玛蒂亚·森一再强调以下观点:自由在发展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发展被看作对实质自由现状与能够潜在达到的水平之间差距的排除。第三类就是监督性基础设施,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以及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可以有效地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治。

解决“中国难题”就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无论是破除利益藩篱,还是解决社会流动“堰塞湖”,都需要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要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法规,遏制极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对于普通百姓创办企业的利益剥夺。早在2001年2月中纪委就印发了《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2月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些规定和准则是符合实际的,发挥了其积极作用。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成熟的规定和要求逐步法制化,形成防止利益冲突的国家法律。

实现中国梦不是要回到盛唐或者“某某之治”,也不是要建立什么朝贡体系或者天朝帝国,而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不断破解“中国难题”,在更高的层面上重新焕发中华民族的创新活力,为人类作出更新更多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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