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党章(4)

六大党章(4)

第五章 城乡区的组织

(2 0 )区代表会:在城或乡的分区范围内,党的上级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或该城乡区中各支部之代表大会。城乡区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接受和批准区委之报告,并选举区委员会和出席县市委或特别区及省代表大会之代表。

(2 1 )区委:城乡区委员会于前后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期间内指导该区范围内一切党务,城乡区委员会之常会应按秘密条件所许的范围内经常召集,每半月至少一次。区委员会前后一会议期间内,工作由区委员会之常务委员会指导之,常务委员会,由区委员会自身委员中选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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